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二标段“老有所扶”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1071500822
预算金额2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0715008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二标段“老有所扶”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715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二标段“老有所扶”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 社会救济服务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拟对辖区街道采取联片方式组建街道社工站。社工站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着力打造“一老一小”品牌特色服务。驻站社工必须接受承接机构的管理和培训,遵守街道社工站的管理制度,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规范的服务。1253058
 合计金额小写: 2530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叁仟零伍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二标段“老有所扶”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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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00

1

185,000

/

含项目主任、项目社工工资、社保,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团队建设、节日福利、项目奖励等费用

2

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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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1

27,000

/

含活动所需餐费、交通费、电话费、活动物料、宣传制作、培训费用、督导费用和志愿者补贴、成果画册、宣传手册等费用

3

行政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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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1

18,000

/

含办公用品、机构办公场地、水电费等费用

4

项目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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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8

1

19,368

/

增值税及税费附加

5

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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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

1

3,690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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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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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小写:¥253,058大写:贰拾万叁仟零伍拾捌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定王台街道、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拟对辖区街道采取联片方式组建街道社工站。社工站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着力打造“一老一小”品牌特色服务。驻站社工必须接受承接机构的管理和培训,遵守街道社工站的管理制度,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规范的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1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时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1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22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剩余部分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91901880000149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着力打造为老服务品牌特色服务,围绕主题形成可推广的服务经验,并在行业杂志(如社会工作杂志、网站等)发表特色项目经验性文章。加强项目外部宣传,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门户网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

(2)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制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大型社区活动1次(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中小型社区活动2次(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60人),小组4次(每个小组不低于20人),个案4个(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每个社工站日常服务老人至少200名以上,服务总人次要在300人次以上。每个社工站每月社区走访次数不少于10次并有相关的走访记录。

(4)联系服务社区、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要联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备案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进行主题公益活动,服务总人次数要在100次以上,协助做好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参加由芙蓉区社会工作总站基地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培训,督导、培训不少于6次。

(5)发展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不少于50人,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2个,组织志愿者开展针对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对志愿者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项目期间,发展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须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并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6)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月度简报、年中和年终报告提交至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总站基地。

验收标准:

(1)每年分三次支付项目该年度的费用,合同签订时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剩余部分40%。

(2)乙方半年度考核评估若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费用,乙方须进行整改。甲方再根据乙方年度评估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3)年度评估之后,该年度项目结束。甲方在年度评估后进行该年度最后一次付款,之后不再结算该年度的项目费用。

(4)评估以甲方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①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②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岀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③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

(二)义务

①按约定支付服务费。

②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①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

②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③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

②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④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要迟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承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部分协议,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相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司马里38号
法定代理人: 吴立平 法定代理人: 罗栋光
委托代理人: 刘兴华 委托代理人: 黎婷
电话: 0731-84683231 电话: 0731-85598684
传真: 0731-8468323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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