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质量督导评估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工作对象
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依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1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的要求,荔湾区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对该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督导,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改进工作方式,构建更加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1)透过规范化的评估,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服务承接机构遵照协议展开服务的实际情况。
(2)通过专业化的评估,测量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在目标达成、服务水平、服务成效、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状况,并就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通过专家组的督导评估,听取服务承接机构关于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和服务展开的汇报,推进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标准化建设,并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三)项目工作内容
1.在2023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服务质量督导服务,了解中心运营机构的运营情况,确保中心运营规范化与有效率,协助中心运营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全年至少2次,中期评估前和末期评估前分别提供1次。
2.在2023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两次评估服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各1次。
3.服务方式
(1)制定督导评估标准
依据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制定《广州市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手册》,作为年度督导评估的依据。
(2)开展督导及年度评估
组织工作团队开展日常督导及年度评估,督导和年度评估均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
(3)督导及评估报告提交
承接服务机构须编写督导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督导报告、评估报告均应在督导及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方。所有督导和评估资料全部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二、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
(一)督导评估经费不高于6.5万元,中期评估后付款50%,末期评估后支付剩余的50%。
(二)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日常巡查和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巡查人员和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
(一)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或“民非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资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2019年1月—2022年12月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9年1月—2022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没有承接残疾人相关的社会服务,提供无承接残疾人社会服务项目承诺函或声明;
四、评标细则
(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区残联召开评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技术响应评分(满分30分)
2.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3.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40分)
五、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告中第三点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六、公告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
(二)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232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17号万和苑407室,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项目工作对象
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依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1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的要求,荔湾区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对该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督导,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改进工作方式,构建更加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1)透过规范化的评估,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服务承接机构遵照协议展开服务的实际情况。
(2)通过专业化的评估,测量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在目标达成、服务水平、服务成效、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状况,并就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通过专家组的督导评估,听取服务承接机构关于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和服务展开的汇报,推进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标准化建设,并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三)项目工作内容
1.在2023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服务质量督导服务,了解中心运营机构的运营情况,确保中心运营规范化与有效率,协助中心运营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全年至少2次,中期评估前和末期评估前分别提供1次。
2.在2023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两次评估服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各1次。
3.服务方式
(1)制定督导评估标准
依据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制定《广州市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手册》,作为年度督导评估的依据。
(2)开展督导及年度评估
组织工作团队开展日常督导及年度评估,督导和年度评估均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
(3)督导及评估报告提交
承接服务机构须编写督导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督导报告、评估报告均应在督导及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方。所有督导和评估资料全部提交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二、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
(一)督导评估经费不高于6.5万元,中期评估后付款50%,末期评估后支付剩余的50%。
(二)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日常巡查和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巡查人员和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
(一)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或“民非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资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2019年1月—2022年12月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9年1月—2022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没有承接残疾人相关的社会服务,提供无承接残疾人社会服务项目承诺函或声明;
四、评标细则
(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区残联召开评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评估因素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比重 | 30﹪ | 30﹪ | 40﹪ |
1.技术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分) |
1 | 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 | 根据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情况、对本项目中存在特殊性的认识的全面性、针对性打分。 | 10 |
2 | 工作方案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程度打分。 | 20 |
合计 | 30 |
2.商务响应评分(满分3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分) |
1 | 项目经验 |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评估项目)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备注: 提供合同/协议/委托书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 10 |
2 | 投标人专家团队 | 投标人具备专业的专家顾问团队,专家在行业领域具备一定建树及知名度,可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合理化建议。具有5名以上(含5名)专家成员的,得10分;4名专家成员的,得8分;3名专家成员的,得6分;2名专家成员的,得4分;1名专家成员的,得2分,没有专家的,不得分。 须提供由投标人所颁发的专家成员聘书或任职文件。 | 10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团队情况 | 投标人需建立至少3人以上的跨专业专家团队开展本项目工作,团队构成需可由社会服务教育专家、社会服务研究专家、中级社工师资格以上实务专家、资深财务人员等人员构成,但专家成员均不少于 5 年的工作经验。须递交的证明材料: 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2.上述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同意应标声明。 3.经验证明材料:具有不少于5年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实际参与工作专家团队中,3名专家均符合要求的得10分,2名专家符合要求的得6分,只有1名专家符合要求得3分,没有符合要求专家的得0分 | 10 |
合计 | 30 |
3.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1 | 比选报价 | 按比选总报价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中,取最低者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评分为满分4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比选报价)×40分 | 40 |
合计 | 40 |
五、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告中第三点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六、公告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
(二)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232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17号万和苑407室,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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