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勤务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10.3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粉尘快速测定仪 | ★(1)用于对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实时检测;设备主体及正常工作所需辅件采用单独箱体集成存放,便于出入库管理及现场携带。 ★(2)测量原理:光散射原理; (3)检测灵敏度不大于0.001mg/m³; (4)测量相对误差不超过±8%; ★(5)根据现场不同性质的粉尘,支持质量浓度换算; ★(6)可监测一段时间内的颗粒物的平均质量浓度; (7)设备设有彩色触摸屏,可以直接读数,具备电池电量显示,低电量提示充电功能; (8)测量浓度范围:至少覆盖(0~1000)ug/m3; (9)采样粉尘种类:同时检测PM2.5、PM10不同粒径粉尘浓度; (10)小巧便于携带,重量不大于0.6KG; (11)数据储存不低于5000组,可通过USB或U盘导出数据,便于对数据进行分析; (12)设备显示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参数;温度范围:-20-70℃,湿度范围:(0~100)%RH;大气压范围:(50~130)kPa; (13)支持出入库管理系统,可实现智能化管理; (14)设备内置电池,工作时间不低于4个小时; (15)设备可实时显示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重度污染时蜂鸣报警。 (16)设备配备嵌入式打印机,方便数据现场打印。 | 19台 |
2 |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核心产品) | ★(1)用于VOCs检测,设备主体及正常工作所需辅件采用单独箱体集成存放,便于现场携带;低温情况下,能够在至少-20℃下正常工作; ★(2)整机采用防爆设计,可在常规或易燃易爆等场合使用; (3)测定VOCs时,ppm与mg/m³单位可自由切换; ★(4)气室采用内置主机式设计,可装配不少于6种传感器; (5)内置大容量可充电防爆型电池,持续工作≥12h; ★(6)测量数据包括实时值、平均值、峰值等多种浓度信息; ★(7)具有流量异常报警功能; ★(8)检测范围:VOCs(0-2000)ppm; (9)分辨率≤1ppm; (10)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IIC T4Gb(未装配催化燃烧传感器)、Ex d ib IIC T4Gb(装配催化燃烧传感器) (11)仪器响应时间≤20秒; (12)传感器测量精度≤10%; (13)内设不少于100种VOC气体校正系数;可同时检测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4)仪器重量≤1kg。 | 32部 |
3 | 热成像仪 | ★(1)热成像灵敏度:≤100mK; ★(2)图像模式:热成像、融合、画中画、可见光; ★(3)测温显示:中心点测温、高温追踪和重点区域测温(ROI),默认为高温追踪; ★(4)可通过USB数据线连接; (5)热成像像素:≥256 x 192(49152); (6)可见光镜头:≥640 x 480; (7)测温范围:-20~550℃;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9)测温信息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测温分析,并可在图片中储存测温信息; (10)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IIC T4 Gb,且粉尘防爆不低于Ex ibD 21 T130℃。 | 16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承担相应后果。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2486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24-22852669/024-67767750
邮箱地址: xuzheng_lnhongj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 话: 024-22852669/024-677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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