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fjzczb[cs]2022003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美美0595-22266158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FJZCZB[CS]2022003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1-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迅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ZCZB[CS]2022003的连江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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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项)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总体防控目标 5.1.1通过加强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有效降低发生区红火蚁种群密度,扑灭新传入、小范围的疫情点,切实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势头,避免因红火蚁伤人而引起社会恐慌和大面积弃耕。 5.1.2实施专业化防控任务2500亩及以上,红火蚁防治率达90%及以上,有效控制疫情的危害,降低发生程度,并逐步缩小疫情发生范围。 5.2根据中标的单亩防控价格测算需要防控的红火蚁发生面积。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服务涉及的由甲方指定的连江县各红火蚁发生乡镇内,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开展一轮调查,调查方法采用蚁巢踏查结合诱集监测。根据调查结果,乙方与甲方划定具体的防控范围,并形成防控范围地图。最终划定的防控范围内的红火蚁为害发生面积不少于中标的单亩防控价格测算出的红火蚁发生面积。乙方应充分理解防控范围与红火蚁发生面积在概念上的差异。由于红火蚁为害发生分布的不连续性,最终划定的防控范围有可能大于红火蚁发生面积。乙方与甲方划定具体的防控范围及地图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5.3防控技术要求 5.3.1乙方应在设立固定办公点与储药仓库,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集中防控。防控期间在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5.3.2乙方应抓住红火蚁防控的最佳时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控时间。防控期间乙方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每遍防控范围应做到全覆盖。监理单位将根据原始调查发生范围和乙方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 5.3.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乙方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3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 5.3.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的精准施药。 5.3.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 5.3.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做为药品投入、防控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乙方承担。 5.3.7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乙方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5.3.8乙方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 5.4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 5.4.1鉴于采购社会化服务开展红火蚁防控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乙方应做好防控宣传。 5.4.2乙方应与防控区域内的镇街、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 5.4.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的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 5.4.4乙方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5.5人员配备要求 5.5.1为保证防控质量,乙方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2名(含2人)的技术负责人。所有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才予更换。 5.5.2服务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5.5.3乙方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乙方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 5.6过程监理与防效自检 5.6.1由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乙方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乙方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5.6.2防控开始前,乙方需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防控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5.6.3秋季集中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乙方进行防效自检。乙方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乙方需用“云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乙方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企业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90%以上,乙方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乙方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让乙方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6.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甲方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乙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书面约谈乙方负责人。 5.7药剂选用要求 5.7.1乙方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 5.7.2乙方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 5.7.3乙方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乙方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的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7.4乙方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乙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 5.7.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乙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7.6乙方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2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采用集中回收统一处置的方式,定期对药剂包装袋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处置台账。 5.8验收及付款方式 5.8.1验收 乙方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甲方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等。 5.8.2防效评价方法 通过综合防治率评价专业化防控项目的防效,计算公式如下: 5.8.3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5.8.4项目采用项目1次总验收的方式。即:秋季集中防控结束,验收前必须防效自检达标后,乙方才能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8.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5.8.6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如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乙方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相应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甲方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等。 6.1.2防效评价方法,通过综合防治率评价专业化防控项目的防效,计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文件中5.1条公式。 6.1.3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 6.1.4项目采用项目1次总验收的方式。即:秋季集中防控结束,验收前必须防效自检达标后,乙方才能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6.1.6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如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乙方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相应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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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0.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谈判文件执行。 10.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 10.3未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或回收率低于3%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3%,回收率未达到6%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1%。 10.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甲方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乙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书面约谈乙方负责人。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10.5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乙方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10.6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10.7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如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发放终止本项目施工通知,终止乙方合同,并向乙方追讨相应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防治工作实施期间,甲方委派相关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及管理和书面验收签认工作。 14.2乙方委派现场负责人胡明雄13959840717 负责防治现场的管理实施工作。 14.3 防控工作达到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于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30天内组织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故拒不验收或超出约定验收时间,视同乙方防控工作验收合格。 14.4若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中的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建迅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29号B座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工业区聚集区域B3(中凡大厦东侧一楼及二楼)
单位负责人: 陈惠玲 单位负责人: 胡明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美美
联系方法: 13950253901
联系方法: 0595-222661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5420705252981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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