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胡埭镇花汇苑西侧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3-06-25 16:52:41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胡埭镇花汇苑西侧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胡埭镇花汇苑西侧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胡埭镇花汇苑西侧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1]2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胡埭镇钱胡路与沪宜公路交叉口东南侧(原花汇苑部分安置房用地)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7亩,总建筑面积约41145平方米(含地下室),主要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25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8月1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8月2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9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 (一) 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 、景观绿化; (二) 专项设计: 弱电智能化、幕墙、绿色建筑、装饰工程:本项目公区精装,1~5#楼精装交付,其中1~4#楼仅厨卫洁具安装交付,5#楼含厨卫洁具安装、家具家电全部到位、智能家居:本项目1~5#楼智能门锁安装到位,其中5#楼智能家居系统安装到位、泛光照明、标识(含交通设施、车位划线)、海绵城市(包含传输草沟、雨水花园、溢流井及其他、管道)。 (三)配套设计: 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市政道路等、变电所(变配电间)土建。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不包含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 、自来水、燃气相关行业配套工程设计。 (四)配合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深化设计及确认、配合专业管线的调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工程施工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 结构、土方、桩基工程、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 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 ,装饰工程:本项目公区精装,1~5#楼精装交付,其中1~4#楼仅厨卫洁具安装交付,5#楼含厨卫洁具安装、家具家电全部到位、智能家居:本项目1~5#楼智能门锁安装到位,其中5#楼智能家居系统安装到位、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 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 道路、围挡、景观绿化(包括:儿童游乐设施:12个摇摇乐、3组滑滑梯、6个装饰树桩;健身器材:10个健身器材;篮球网258平方,2个篮球架;成品岗亭2个,成品坐凳16组;垃圾收集站点等)、 雨污水、临时用电(内线) 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充电桩等)。供电、 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等。(附装饰物料内容: ①冰箱:5#楼一户一个、②洗衣机:5#楼一户一个、③茶几:5#楼一户一个、④双人床:5#楼一户一个、⑤公寓餐桌:5#楼一户一个、⑥公寓餐椅:5#楼一户两个、⑦公寓沙发:5#楼一户一个、⑧公寓空调:5#楼一户一个、⑨公寓阳台洗衣机台盆:5#楼一户一套、⑩智能门锁系统:1~5#楼一户一套、智能家居系统:5#楼一户一套、 厨卫洁具安装(1~5#楼)。 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 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 手册, 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含)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以上人员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3年3月~2023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5日 17:00 时至2023年06月3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6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新街47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1-5层 
邮编:
214000 
邮编: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肖工、王工 
电话:
0510-85589317 
电话:
1896182065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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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33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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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08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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