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金额
43.5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17017
预算金额4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盈荣13506996
公告正文
福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FZJYZX[GK]2017017 作者: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1-31 11:4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新时捷计算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YZX[GK]2017017福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02 435540 启天M410-D002 显示器:LS2033WA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1)我司所供货物提供至少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2)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3)质保期结束后,我司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合计: 4355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伍仟伍佰肆拾元整(¥4355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战坂路436号福州地铁新店车辆基地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未按规定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此引起的遗失或损坏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1.2乙方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详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及单价、总价等。所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均必须提供相应的MSDS、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所有计量器具均必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6.1.3当乙方选择第三方物流/快递公司承担运输交货工作时,除需遵照6条款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做出相关标记外,另需在包装箱内附上详细的送货清单,具体内容参照7.2条款执行。甲方在清点货物时发现的问题,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1.4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1.5 甲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7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合格证、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6.1.6货物验收按甲方的规定进行(政府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政府规定办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6.1.7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按照附件1《货物清单》中品牌、型号规格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生效后,货款可分批次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并提交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 )后支付,发票备注栏需注明本合同编号;若是开“货物一批”单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7.2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无异后,甲方于 30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95% ,余款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支付。7.3 支付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在本项目货物验收合格后四十五(45)天内无息予以退还。8.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435540.00 元)的10%,即¥ 43554 元(大写:肆万叁仟伍佰伍拾圆整 ),以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形式提交。8.3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时,不足部分由乙方用自有资金偿付:①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经营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还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8.4 若存在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及中标后或签约时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是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8.5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使用其它备选供货商,按合同违约处理。8.6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和申请,甲方将在45日内办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即刻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10.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1‰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0.3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拒收不合格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0.4 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0.5 鉴于甲方属地铁运营单位,对该货物的使用有时间上及效能上的特殊要求,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该货物总价一倍的赔偿。10.6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校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2.7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上一批货款(如有)中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除:(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福州新时捷计算机有限公司
住所: 达道路156号 住所: 福州市河边路长富宫花园广场1号楼290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荣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盈荣
联系方法: 18060486434
联系方法: 135069961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7670188000063048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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