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来安县农业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139659927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1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3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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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2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4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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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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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4月29日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1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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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3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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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五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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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2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二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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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一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4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投标人提的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P36页和招标文件P38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排斥安徽省外的其他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属于歧视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执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安徽省水利厅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的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属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是2024年5月1日即将执行的文件,且高标准农田不属于水利项目,不能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七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问题中提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于2024年5月1日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发布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尚未执行,本条不予修改;另,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关于高标准农田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参照安徽省水利范本,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三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汤雷鸣
招标人电话:0550-56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星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4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代理机构电话:13965992719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4-009-04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半塔镇大余郢村等5个行政村)四标段”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工程专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在监项目或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不超过2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现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 2 个在监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在监项目是指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的身份承担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的项目或已中标的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
2、删除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十一条中“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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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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