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XX航空用密封式铅酸蓄电池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7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00:01 截止时间:2024-12-16
统一信息编码:HLJDXQ20241118002

采购阶段:订购
需求分类:产品设备类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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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该项目采取线下对接报名,请与项目联系人直接联系。

一、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

7-HKAM-182航空用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2.采购产品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

详见线下领取项目资料相关内容。

3.需求对接目的

具备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下领取项目资料并视情开展需求对接。主要目的:一是采购方了解市场响应情况;二是潜在供应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对接信息需在法规允许范围内);三是对采购产品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信息征求市场意见,是否存在歧义、错误甚至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四是潜在供应商可视情推荐自家产品(需包含功能、指标等关键信息),以用于采购方进一步优化采购产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信息要求。

4.领取资料及邮寄反馈资料(如有)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科苑经四路310号科而泰海创谷606。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1:姚先生,联系电话:010-81168331

联系人2:王女士,联系电话:15806531806

联系人3:初先生,联系电话:19953206966

联系人4:郭先生,联系电话:18563801123

二、需求对接方式

线下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领取项目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

①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投标人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或当前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为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

③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投标;

8.按要求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特定资格要求

10.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递交申请材料及领取项目资料

1.有意向的申请人截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时前到达领取资料地点,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现场递交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核实资料,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领取项目资料,逾期递交申请材料将不予接受。

(纸质材料格式: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并按照对接材料顺序装订并密封包装)

2.邮寄反馈资料(如有,需同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寄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7:00时。

★反馈信息的脱密工作及发送渠道的完全可靠性由报名单位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反馈信息的提供方承担。

(一)一般资格要求\r\n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r\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r\n5.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问题;\r\n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r\n①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r\n②投标人在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或当前被军队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为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r\n③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r\n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相关投标均无效;\r\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投标;\r\n8.按要求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r\n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r\n(二)特定资格要求\r\n10.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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