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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00107-202403-085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就 北方港到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42,000
5. 发货地: 北方港
6. 到货地: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2024-03-21 至 2024-03-23
9. 受载期: 2024-03-21 至 2024-03-23
10. 滞期费:无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3-20 16:37:38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1、船舶必须满足装载重量和吃水在装卸两港的限制,满足靖江/江阴/南通/湘江港航局对靖江/江阴/南通/湘江船舶通行的限制(①、船舶所有证书必须为长期有效证书②、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船舶代理),因此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要求,竞价最低但船型不符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为确保合作的延续性,竞价的可靠性,有效防止恶性竞争和流标情况,竞价相同(运价、滞期费均相同)情况下,以竞价时间先后和船期情况综合考量。竞价递进单位为元/吨,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在运价价格同情况下,滞期费率低,两港装卸时间长者优先考虑;
我方只承担装货港海轮与到厂交货船只滞期费,不承担装港和目的港之外运输途中的任何滞期费用。
海轮装港允许装货时间为4.5天,超出4.5天的部分为滞期,滞期费滞期时间按天计,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海轮滞期费率:(海轮运价÷18)元/吨·天
江船交货滞期时间:交货卸船时间从承运人所派船只抵达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马家河锚地并报港时起,至该船卸船结束时止。交货卸船允许时间为6天,超出6天的部分为滞期,滞期时间按天计,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交货船只滞期费率:按【0.5】元/吨•天,货物数量以交货计量数据为准
2、甲乙双方约定装货量约4.5万吨装载,托运方不承担备货数量以外亏舱费,具体数量由船长在装港根据装港水尺确定。在港口备货达到约定重量的情况下,以装货港第三方水尺报告数量做为结算依据,若因承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舱容系数偏小、配积载不合理、未尽合理监装责任等)及满舱不满载导致装载不足订舱数按照交接清单上的实际数量结算运费。货种为散装煤炭。起运地:北方港口,到港: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
3、船期:装货港时间装期2024年3月22日±1日,价格和滞期费相同者,到港时间更符合装期者优先,乙方在装船期前按海运惯例提前7/5/3/1天将指定的装运船船名、预抵装运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做好到达港港口疏港卸煤准备,乙方负责联系前湾港靠泊卸船等事宜。
4、运价模式:由海轮运价、长江段运价、湘江段运价、转驳单价组成
海轮运价=按船舶抵达装港锚地之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秦皇岛至张家港(4-5万吨船舶)-0.5元/吨-X(仅就X进行报价,X越大实际运价越低,中选几率越大)
长江段运价=14元/吨
湘江段运价:基准价+水位区间浮动价。基准价为【14.1】元/吨,当【文径滩】区域通航吃水限制3.2米以上时按基准价执行,当船只实际受载时吃水限制低于3.2米(含3.2米)按下表增加水位区间浮动价。
文径滩吃水限制 | 水位区间浮动价 |
3.2米≤吃水限制 | 不加价 |
2.6米≤吃水限制<3.2米 | +5元/吨 |
2.2米≤吃水限制<2.6米 | +10元/吨 |
2.0米≤吃水限制<2.2米 | +15元/吨 |
1.8米<吃水限制<2.0米 | +20元/吨 |
1.6米<吃水限制≤1.8米 | +25元/吨 |
1.4米<吃水限制≤1.6米 | +30元/吨 |
1.2米<吃水限制≤1.4米 | +40元/吨 |
1.1米<吃水限制≤1.2米 | +50元/吨 |
1.0米<吃水限制≤1.1米 | +58元/吨 |
吃水限制≤1.0米 | 另行协商 |
全程船只转驳单价:【12.2】元/吨。第一卸货港优先选择【江阴长洋】港,当该港不能保证及时靠泊转驳时,承运人可经托运人书面同意后选择其他港口转驳,转驳单价按此固定价格执行。
第一卸货港水尺、质量复检的商检费由承运人代付,以海轮结算数量按【0.55】元/吨在运费中结算。
5、港口费用:船舶运费的税费、船舶规费、船舶费用、货物全额保险费由承运人承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如需移泊/改港,移泊费/改港费应基于诚信原则,按照正常合理成本计算,承运人不应据此获得额外收益。
6、滞期费计算:海轮航次装货时间从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后开始起算,到装货完毕时止,因天气、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封航,影响装货时间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江船交货滞期时间:交货卸船时间从承运人所派船只抵达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马家河锚地并报港时起,至该船卸船结束时止。交货卸船允许时间为6天,超出6天的部分为滞期,滞期时间按天计,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7、其他约定
7.1乙方在船舶离开装船港前须按要求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货物保险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全程运输的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传真件或图片或原件,且《保险凭证》的被保险人应明确为甲方,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而产生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为保证能正常履约,乙组织承运的船舶须具备以下技术规范:
7.2.1符合海事检定及营运检定规则的证照齐全;
7.2.2具备GPS定位系统且设备维护良好、船舶安装有货舱全景摄像头并可全程监控且能保存摄像资料、备有可严密覆盖装载货物的覆盖物、对覆盖物与货舱进行绑定并为不可解除的一次性封铅。
7.2.3船只必须装有AIS系统,并在承运期间保持开启状态。否则对未装有AIS系统船只考核1000元/船,对装有AIS系统但未开启,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7.2.4具备水尺检定的基本要求。
7.3乙方负责甲方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不混装、不污染、不短少、不灭失,起运港装载完毕后,乙方和甲方共同察看船舶水尺、打灰印、并拍照、覆盖货物(受载货物必须完全遮盖到位,雨水不能存于舱内)、封铅等相关货物安全措施,目的港原船原样交接。如果灰印、封铅、覆盖等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7.4各程船只受载起航时需在甲方鉴证下做好封签措施,到港接卸前需在甲方鉴证下进行对照检查,如受载船舶未作“封签”措施或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合,则乙方需对亏吨亏卡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受载船舶封签、覆盖等措施到位并能提供全程影像资料进行证明,则免除该项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考核。
7.5未经托运人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海轮所装的煤炭滞留过驳港口或落入场地,否则承运人需对亏吨亏卡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6禁止乙方采用单体船或中间带隔板的深舱船承运到电厂码头的航程,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乙方, 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7.7按甲方码头接卸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禁止锚地待卸及靠泊作业船只往江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 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7.8乙方应采用带棚架的船只运载至电厂码头,无合格棚架的船舶运费按1元/吨进行核减。当文泾滩吃水限制下降至2.2米及以下,只能采取甲板驳船运输期间,免除非棚架考核。
7.9如发生运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损失;如因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甲方煤炭的灭亡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受损煤炭向相关责任单位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义务。
7.10乙方应加强装船、卸煤和运输安全管理,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如因乙方船只吨位、船型不符合甲方和海事要求,导致船舶搁浅、无法正常靠泊和装卸货物等,给双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担。承运公司人员及运输船只上的人员须经甲方煤场管理部或燃料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入甲方码头等区域。承运公司人员及运输船只上的随船人员若不经许可进入码头等生产区域,将考核承运商1000元,同时若私自进入生产区域造成伤害,由承运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到厂船舶接卸须听从甲方调遣,如不听从调遣,按2000元/次考核。
7.12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造成的关联责任由乙方承担。
7.13托运人按约定下达运输任务指令(沿江场地装货提前2天、接驳海轮提前3天),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承运船只没有按托运人约定时间到达锚地待装,欠装的煤量,每推迟一天按2元/吨考核。
7.14若托运人下达运输任务指令后货物落空,托运人按以下标准赔偿承运人损失:
7.14.1需派海轮装运时,按所派海轮运费的20%赔偿。
7.14.2需派江船装运时,按任务指令数量*2元/吨赔偿。。
8.结算
8.1结算依据:以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实际计量数据作为结算数量,凭水路运输发票及水路货物运单及货物运输保险单等结算资料至甲方结算。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8.2途损奖罚:数量损耗以到厂验收数量(全水分折算到装船港全水分)与装港数量进行比对,数量损耗率=【装港数量-到厂验收数量×(100%-到厂验收全水分)/(100%-装港全水分)】/装港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8.2.1数量损耗率低于1.0%,运费奖励 1.0 元/吨;
8.2.2数量损耗率在1.0%至1.5%区间,运费无奖罚;
8.2.3数量损耗率大于1.5%,对于超出1.5%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按照损耗超出部分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总的数量损耗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装港数量×(数量损耗率-1.5%)。
8.2.4 当文泾滩吃水限制下降至2.2米以下,增加了湘江湘阴段再次减载过驳,按水运煤每增加一次转驳途损增加1%,从文泾滩吃水限制已下降至2.2米之日城陵矶开始转驳的船只途损考核按照途耗率2.5%计算,当文泾滩水位上涨至2.2米以上恢复正常途损率。
8.2.5当一批次煤炭有2条或2条以上海轮共同运输时,途损按海轮装船数量合并考核。
8.3异议解决 在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结算单后3 个工作日内,如果承运人对托运人所交付的结算单上列出的任何款项有异议,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发出通知(“结算款异议通知”),列明对结算单存有异议的款项以及承运人就该款项提出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款项与托运人协商解决。
8.4发票:所有款项均提供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
8.4付款方式:乙方凭有效水路运输发票向甲方结账,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以转帐支票、托收、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该航次全部款项。
9、中选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备合同签订使用
10、合同版本采用我司标准版本,需同时签订廉政保证合同。
11、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适航要求,船舶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
12、在竞价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船期和船型(载货量)为考量。如仍不能区分,则以竞价时间先后为考量。
13、违约责任:①、船落空,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运费金额的30%。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郑洪敏
3. 联系电话:13962932507
七、备注
该运输需求为全程运输,并对全程货运进行负责,不能仅就海运段或江运段或湘江段单独报价,长江段运价、湘江段运价、转驳单价为固定的(已在公告中明确),仅就海运段中X进行报价,X越大实际运价越低,中选几率越大。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海船船名、航次、到港时间、装卸天数及滞期费用,如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法履行义务,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报价为一轮报价。
八、附件
其它约定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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