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205004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新希望先导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205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年度含税物业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728000.00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686792.45元,税率为6%,税额为41207.55元。季度含税物业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182000.00元)(含税)。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为:校园内环卫保洁,水电、泥木设施维修维护,绿化维护,固定资产平台管理,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复印资料,学校保健、垃圾分类,图书管理与借阅等物业服务,具体如下: (1)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运动场地、健身场所(含室内保洁的服务),综合楼、学校公共区域(室外),教师周转房、地下车库等校内区域的环卫保洁; (2)水电、泥木设施的维修维护; (3)体育馆、运动场地、健身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含室内保洁的服务); (4)固定资产平台管理,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复印资料等物业管理服务; (5)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外运,环保、安保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6)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运输分发,配电间,水塔维护清洁; (7)学校内常规、突发情况的保健卫生服务; (8)协助学校垃圾分类专干做好相关垃圾分类工作; (9)其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合计金额:1456000.00 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23 —— 2024-01-22 3.2 履行地点: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服务期限壹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并经甲方考核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于2023年5月10日前支付第一季度费用,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并经甲方考核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于2023年8月10日前支付第二季度费用,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并经甲方考核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于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第三季度费用,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并经甲方考核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于2024年2月10日前支付第四季度费用,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新希望先导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319073239101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解除方还应予以补足。 7.5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足额支付完毕。 7.6甲方逾期支付约定费用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应服务,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追缴上述欠费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考核: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总分为500分,低于450分(不包括450分),扣分按100元/分计算,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要求全年管理优秀,遵守《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考核细则详见《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3.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章处地址为双方书面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上列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同意书面文件邮寄后【30】日即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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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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