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511473001
预算金额736.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云上水电(打捆)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云上水电(打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147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147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国能大渡河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菁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736.885400 885.131500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大渡河数据应用开发及数据资产运营服务、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4月2日
2、大渡河水电生产运行智能监视系统建设、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7月29日
3、生产数据质量管控及智能填报模块开发、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8月5日
4、大数据平台运维、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9月16日
5、决策指挥中心及各专业数据中心维护、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7日
6、龚电总厂2023年信息系统运维及信息化专项服务、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2023年4月7日
7、枕头坝一级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国能大渡河枕头坝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
8、龚嘴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2023年7月24日
9、大渡河公司沙坪二级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国能大渡河沙坪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
10、国能四川阿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公司成都水电流域集控中心建设、国能四川阿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9月14日
11、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档案系统服务、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
12、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云上水电(代古寺电站)、甘肃代古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
13、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云上水电(凉风壳电站)、舟曲县凉风壳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
14、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云上水电(柳园电站)、文县柳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
15、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云上水电(马家沟电站)、国能城固马家沟水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
16、达拉河水电相关生产监测系统接入集团水电电力运营管控系统项目、国能达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7日
17、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分公司水电数据上云和集中治理项目、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大寨分公司、2024 年7月31日
18、国能德宏发电有限公司水电数据上云和集中治理服务项目、国能德宏发电有限公司、2024 年7月18日
19、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六郎洞分公司水电数据上云和集中治理项目、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六郎洞分公司、2024 年7月31日
20、尼傲峡水电相关生产监测系统接入集团水电电力运营管控系统项目合同、国能尼傲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7日
1、国网乐山供电公司马边地区小水电数据综合治理、国网乐山供电公司、2022年6月13日
2、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桌面外网系统建设项目、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
3、四川思极科技有限公司24座小水电北斗信息采集功能部署、四川思极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51147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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