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6.11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0
公告正文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翟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翟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翟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31218-01-01
2.2建设地点:新泰市翟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为4000m³/日,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监测站、高密度沉淀池基础、改造贮泥池、调节沉淀池工程、流量计井、碳源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纤维转盘紫外消毒渠、生化池、鼓风机房、沉池及污水泵站 、出水监测站、高密度沉淀池基础、污泥储池、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施工招标控制价为3961128.81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16:30。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下载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袁科长
电话:13853833000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A座5楼
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忠顺
电话:0538-8208830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8208830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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