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江市大数据中心内江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项目(物理空间系统集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3628.5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江市大数据中心内江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项目(物理空间系统集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0012022000009
二、合同名称:内江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项目(物理空间系统集成)
三、项目编号:N5110012022000009
四、项目名称:内江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管理运营中心项目(物理空间系统集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
联系方式:0832-2023254
供应商(乙方):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天润大厦9楼
联系方式:157315540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项) | ¥36,285,550.00 | ¥36,285,550.00 | 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并保证系统的工程质量,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保证项目售后服务质量。 1、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装饰装修、系统中的主要设备、软件和网络的功能扩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包括现场支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清单文件中详细备注原厂商技术服务年限。在服务期内按照服务承诺要求提供服务。 2、售后服务时间:终验合格后三年。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方案、设备及服务等需求制定其详细的备品备件方案,并详细说明备品备件的数量、放置地点、服务条款等内容。 4、在质保期内,应对系统及设备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功能、性能及时限要求,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及时调整、更换相应设备、产品乃至系统,并负全部责任。 5、项目实施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由第三方(须具有室内空气检测资质)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要求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的检测指标至少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合同金额: 36,285,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7月13日至2022年11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物理空间系统集成扫描.pdf
内江市大数据中心
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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