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等9.5对服务区(停车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单位: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10 2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建宁等9.5对服务区(停车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1标段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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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净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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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元) |
8095000.00 |
8113370.00 |
8104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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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
总分 |
94.81 |
82.39 |
75.92 |
技术部分 |
35.44 |
31.44 |
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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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29.40 |
21.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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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9.97 |
29.9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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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项目经理 |
姓名 |
毛腾芳 |
孙宝昌 |
李丽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被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10.28-2021.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21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31-88702381
招标代理: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龚芮民 呙于旭 粟智超
电 话:0731-84169659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合约部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731-88702379
监 督 机 构: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8702362
监管部门: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联系方式:0731-899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