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2]cxd[tp]2020017
预算金额7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黎雨平18650000492
公告正文
云霄县列屿镇卫生院急诊科及发热门诊改造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列屿镇卫生院

乙方厦门市营嘉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CXD[TP]2020017云霄县列屿镇卫生院急诊科及发热门诊改造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7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按照业主设计的云霄县列屿镇卫生院急诊科、发热门诊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纸,专业范围包括拆除、室内装修、安装工程等,具体如下:不含三通一平。 1 肖晶 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闽2352011201140255 75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贰仟元整(¥75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工作日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施工要求 1.1乙方应根据甲方指 定的地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 1.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2、安装质量要求 2.1安装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甲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3、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3.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2年;装修工程为1年;医疗设备安装及售后为3年; 3.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3在免费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4在免费质保期以后,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维修费用、范围等内容后,乙方仍应提供维修服务。 4、其它要求: 4.1 为他人提供方便 4.1.1乙方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在不影响乙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4.2 其他义务: 4.2.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 4.2.1.1 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施工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尽量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损害; 4.2.1.2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4.2.1.3 施工安全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依法负责并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4.2.2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2.3 已完项目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乙方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2.4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乙方及时整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项目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抽检不合格的,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乙方承担。抽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的情形除外。 6.1.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1.3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且系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收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6.1.4乙方项目施工完成并对项目相关设备、材料进行移交,移交完成且甲方已经使用视同已验收完成,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1.5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未组织验收的,视同项目验收合格,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20%;
2 4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 40 剩余1年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且甲方结清余款后。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2)乙方逾期完工的,按违约天数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每违约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情况扣减相应尾款。 (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中若有条款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的、法规规定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云霄县列屿镇卫生院 乙方: 厦门市营嘉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列屿镇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701-A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道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黎雨平
联系方法: 05968688223
联系方法: 186500004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号: 账号: 8750 0120 4200 00384

签订地点: 云霄县列屿镇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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