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财采决〔2023〕2号)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人:江门禹德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万达广场10栋2324室
法定代表人:刘锡钦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采购人:江门市中心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海傍路23号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江门市中心医院OCT一体机(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701-2022-04709,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删除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
投诉人诉称: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多项具有排他性及明显倾向性,其质疑答复中称市场上能有3个品牌满足要求,经调研,所列参数仅苏州阿格斯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能够响应,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直接影响评审得分超过20分,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涉及参数:▲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8. 扫描参数:最大扫描直径(生理盐水)≥12mm;▲21.配套成像导管要求:尖端尺寸≤0.85mm,且探头到尖端的距离≤22mm;▲25. 配套成像导管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无需额外冲洗光纤透镜,操作简便,缩短手术时间,透镜不接触血液,临床使用更安全。在收到的答复函中,提及所列参数在市场上有3个品牌满足要求,与实际市场调研结果不符。
采购人答复称: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6日开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共有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本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整体上能有3个品牌参与响应;我院作为综合性大型三甲医院,经调研,技术参数7.目前常规的OCT系统回撤速度最快可达36mm/s,为满足临床需求,进行快速回撤扫描选择最低可接受的回撤速度为18mm/s;技术参数8.中扫描直径标识OCT系统的扫描观测范围,为实现更大范围的扫描观测,避免血管直径大的情况下图像信息显示不全,不能完整反应病变情况,选择能满足临床需求的≥12mm;技术参数22.中尖端尺寸表明了导管通过病变的能力,直接影响是否能通过靶病变,是影响临床应用成功率及术中时间的重要参数;探头到尖端的距离表明获得血管远端影像信息的能力,直接影响是否能达到血管远端病变,是评估成像导管适用范围的重要参数之一;技术参数26.中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可以简化手术步骤,缩短手术时间,提升手术效率,减少射线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造影剂用量,降低病人风险。
我院根据项目特点和结合临床实际使用需要,设置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及与采购需求相关的评审因素,重要技术条款的设置均从临床使用需求出发,争取采购贴合实际应用的产品,最大限度发挥心血管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的临床作用,满足患者的医疗诉求,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重要技术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允许投标人有负偏离,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选择同等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本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品牌分别有沃福曼、全景恒升、微创阿格斯,从招标结果来看,符合本项目整体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是基于择优选择的原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同等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本项目,相关设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采购人前期调研的情况,如中科微光P80、沃福曼F-2、微创阿格斯Argus Clarity、雅培OPTIS Mobile、全景S1、恒宇HS-100等品牌能满足“▲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的要求。投诉人仅从苏州阿格斯公司的产品情况则推断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存在倾向性,唯一性,缺乏整体的客观性,且事实依据不足,应不予以支持。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1月22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12月13日书面答复,并在12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12月23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补正后,2023年1月3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共有4个“▲”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分别为:▲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8. 扫描参数:最大扫描直径(生理盐水)≥12mm;▲21.配套成像导管要求:尖端尺寸≤0.85mm,且探头到尖端的距离≤22mm;▲25. 配套成像导管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无需额外冲洗光纤透镜:操作简便,缩短手术时间;透镜不接触血液,临床使用更安全。“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书中带“▲”的重要技术条款的,得30分; 有1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24分; 有2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8分; 有3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2分; 有4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6分; 有5项(含)以上条款为负偏离的,得0分。
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经查,本项目评标结果记载,评审点“采购需求书中带‘▲’的重要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中,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30分,佛山市航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12分,广东红鲸科技有限公司得18分。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即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全部响应,佛山市航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有3条带“▲”号技术参数响应为负偏离,广东红鲸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有2条带“▲”号技术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该2家投标人负偏离响应的为涉诉技术参数。因此,从本项目评标结果来看,仅有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微创阿格斯Insight-100能完全响应涉诉技术参数。
另,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具有排他性及明显倾向性技术参数共有4条,但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仅能证明涉诉其中1条技术参数具有市场竞争性,未能举证证明剩余的3条技术参数也具有市场竞争性。
鉴于招标文件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编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对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评标结果和被投诉人的答复并未能支持投诉事项涉及的其中3条带“▲”号重要参数条款不具备倾向性的结论。因此,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万达广场10栋2324室
法定代表人:刘锡钦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采购人:江门市中心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海傍路23号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江门市中心医院OCT一体机(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701-2022-04709,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删除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
投诉人诉称: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多项具有排他性及明显倾向性,其质疑答复中称市场上能有3个品牌满足要求,经调研,所列参数仅苏州阿格斯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能够响应,带有强烈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直接影响评审得分超过20分,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涉及参数:▲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8. 扫描参数:最大扫描直径(生理盐水)≥12mm;▲21.配套成像导管要求:尖端尺寸≤0.85mm,且探头到尖端的距离≤22mm;▲25. 配套成像导管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无需额外冲洗光纤透镜,操作简便,缩短手术时间,透镜不接触血液,临床使用更安全。在收到的答复函中,提及所列参数在市场上有3个品牌满足要求,与实际市场调研结果不符。
采购人答复称: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6日开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共有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本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整体上能有3个品牌参与响应;我院作为综合性大型三甲医院,经调研,技术参数7.目前常规的OCT系统回撤速度最快可达36mm/s,为满足临床需求,进行快速回撤扫描选择最低可接受的回撤速度为18mm/s;技术参数8.中扫描直径标识OCT系统的扫描观测范围,为实现更大范围的扫描观测,避免血管直径大的情况下图像信息显示不全,不能完整反应病变情况,选择能满足临床需求的≥12mm;技术参数22.中尖端尺寸表明了导管通过病变的能力,直接影响是否能通过靶病变,是影响临床应用成功率及术中时间的重要参数;探头到尖端的距离表明获得血管远端影像信息的能力,直接影响是否能达到血管远端病变,是评估成像导管适用范围的重要参数之一;技术参数26.中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可以简化手术步骤,缩短手术时间,提升手术效率,减少射线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造影剂用量,降低病人风险。
我院根据项目特点和结合临床实际使用需要,设置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及与采购需求相关的评审因素,重要技术条款的设置均从临床使用需求出发,争取采购贴合实际应用的产品,最大限度发挥心血管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的临床作用,满足患者的医疗诉求,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重要技术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允许投标人有负偏离,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产品选择同等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本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品牌分别有沃福曼、全景恒升、微创阿格斯,从招标结果来看,符合本项目整体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是基于择优选择的原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同等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本项目,相关设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采购人前期调研的情况,如中科微光P80、沃福曼F-2、微创阿格斯Argus Clarity、雅培OPTIS Mobile、全景S1、恒宇HS-100等品牌能满足“▲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的要求。投诉人仅从苏州阿格斯公司的产品情况则推断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存在倾向性,唯一性,缺乏整体的客观性,且事实依据不足,应不予以支持。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17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江门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1月22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12月13日书面答复,并在12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12月23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补正后,2023年1月3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共有4个“▲”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分别为:▲7.最快回撤速度≥18mm/s,且至少5档可调;▲8. 扫描参数:最大扫描直径(生理盐水)≥12mm;▲21.配套成像导管要求:尖端尺寸≤0.85mm,且探头到尖端的距离≤22mm;▲25. 配套成像导管要求:无需冲洗透镜:即插即用,无需额外冲洗光纤透镜:操作简便,缩短手术时间;透镜不接触血液,临床使用更安全。“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书中带“▲”的重要技术条款的,得30分; 有1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24分; 有2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8分; 有3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12分; 有4项条款为负偏离的,得6分; 有5项(含)以上条款为负偏离的,得0分。
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经查,本项目评标结果记载,评审点“采购需求书中带‘▲’的重要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中,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30分,佛山市航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12分,广东红鲸科技有限公司得18分。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即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全部响应,佛山市航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有3条带“▲”号技术参数响应为负偏离,广东红鲸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评审点中有2条带“▲”号技术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该2家投标人负偏离响应的为涉诉技术参数。因此,从本项目评标结果来看,仅有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微创阿格斯Insight-100能完全响应涉诉技术参数。
另,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具有排他性及明显倾向性技术参数共有4条,但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仅能证明涉诉其中1条技术参数具有市场竞争性,未能举证证明剩余的3条技术参数也具有市场竞争性。
鉴于招标文件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编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对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评标结果和被投诉人的答复并未能支持投诉事项涉及的其中3条带“▲”号重要参数条款不具备倾向性的结论。因此,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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