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shgs[gk]2021001-1
预算金额4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睿军13603031860
公告正文

长乐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SHGS[GK]2021001-1
时间:2021.08.05 来源:长乐区
  1. 4
    合同公告
    长乐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2021-08-0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乙方: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HGS[GK]2021001-1的长乐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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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43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元整(¥43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政法小区公安2号楼;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标准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根据项目目标和工作要求,运营团队应按前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开展项目工作,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计划进行细化调整,针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及文档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规划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并每季度向长乐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提交服务成果。 5.2.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乙方社工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协助配合。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成立社工点,并纳入属地乡镇(街道)社工站统一管理。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统一挂牌。区级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场所设在长乐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 5.3.场所设置:对于场地等,社工站可以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共用共享,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和服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或多功能服务室等活动场所,方便居民求助和接受服务。 5.4.人员配备:乙方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工站服务项目社工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管理。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每个社工站至少必须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按照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的原则要求,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4万人以下的配备2名社工、4万人以上的配备3名社工。共需配备11名社工。 5.5.制度建设。制定或完善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财务以及文书档案(统一特色标识)等管理制度。 5.6.资金要求: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福州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榕民〔2019〕201号)文件,每名社工购买经费(含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服务经费和管理费等)原则上不少于12万元/年。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为:(1)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人员经费最低比例为65%(其中,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占5%);(2)社会工作服务站及服务点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产权属于各镇街)经费最高比例为:第一年15%、第二年10%、第三年5%;(3)工作经费、服务经费、办公耗材、税费与机构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最高比例为:第一年20%、第二年25%、第三年30%。 5.7.乙方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及驻站社工的服务人员经费(含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站及服务点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经费、工作经费、服务经费、办公耗材、税费与机构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所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有关费用都应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8.运营团队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前,应确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完整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执行;运营团队应有项目进度延期预警机制和处理项目进度延期的能力及策略,能准确评估进度出现偏差对整体项目的影响,并有跟踪解决相关问题;运营团队应有项目进度动态管理方法,应有项目进度可视化的方法或措施。 5.9.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要求:要充分考虑在建项目的兼容性和可操作性,并有项目安全性测试方法,确保项目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或者主管部门非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5.10.项目文档管理措施要求:乙方要做好项目运营及实施月报、阶段性总结的记录与整理工作;妥善保管项目设 计、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生成的各种资料文档;在项目验收阶段,形成总结报告和整改建议书并提交给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服务成果均属甲方所有,相关承接机构可以分享运用。 5.11.考核评估要求:乙方每月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据、驻点社工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区民政局,接受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年中及年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次年是否与承接机构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年度评估结果(含驻站社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与社工站服务项目考核)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评估结果同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接受省级民政部门的抽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每月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据、经费使用驻点社工服务等情况报送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6.1.2 项目三年周期内每年验收2次,分别为项目年度的年中及年终评估。甲方委托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运营机构,每年年中及年终对乙方运营的乡镇社工站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并出具年度评估结果。 6.1.3 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6.1.4 年度评估结果即验收结论(含驻站社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与社工站服务项目考核)作为甲方次年是否与乙方续签服务合同的依据,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6.1.5 项目财务评估由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委托专业的财务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标准参照市民政局的评估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制定。评估中,发现存在挪用、截留、侵占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不合格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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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66 项目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
2 10 项目履约6个月后支付
3 6.67 项目履约满一年经评估后按实支付
4 16.66 项目续签次年合同后30天内支付
5 10 项目履约1年6个月后支付
6 6.67 项目履约满2年经评估后按实支付
7 16.66 项目须签第三年合同后30天内支付
8 10 项目履约2年6个月后支付
9 6.68 项目履约满3年经评估后按实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8月4日-2024年8月3日。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影响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具体处理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服务内容 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专业引领、坚持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围绕民政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儿童福利领域兜底性服务。 履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的“十项工程”(假期关爱工程等),按照福建省《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要求提供九大类关爱保护服务(日常关爱、危机介入服务、假期关爱服务、亲情陪伴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精准帮扶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培训辅导服务、宣传引导服务等);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隔代教育能力建设,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2.基层民政领域基础性服务 (1)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负责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生计和需求调查、救助对象能力评估与建档、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负责推动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社区近邻服务,促进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处置等服务。 (4)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3.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性服务。 承接机构应注重服务创新,在优先提供儿童福利领域兜底性服务、协助开展基层民政领域基础性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居民关切,自选开展社会工作介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性服务,努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特色品牌。 14.2 服务指标 14.2.1 服务类型 1 儿童福利领域兜底性服务(必做) 2 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选做部分) 3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选做部分) 4 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选做部分) 5 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选做部分) 6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性服务(自选) 14.2.2 驻点社工服务指标(每年每个驻站社工): 1.个案服务5个以上(每个个案服务次数≥6—8节) 2.小组服务3个以上(每个小组服务次数≥6节)不低于180人次 3.建档服务60人(社工站辖区对象少于60人时须全覆盖) 4.探访服务80人(社工站辖区对象少于80人时须全覆盖) 5.活动服务:6场,每场不低于50人 6.培育和完善志愿者队伍或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 7.服务受益人数不少于100人 8.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4.2.3 三年内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乡镇(街道)社工站创新品牌项目1个 14.2.4 三年内每个合同包片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区级及以上示范点1个 注:乙方还需响应项目实施期间长乐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制订发布的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清单。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乙方: 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政法小区公安2号楼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植物园路2号南约图书馆
单位负责人: 胡敏辉 单位负责人: 刘玉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睿军
联系方法: 62109910
联系方法: 136030318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账号: 账号: 4420154200005250526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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