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XCQJY23-331南宁市宾阳县总工会一、二楼商场公开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3-33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宾阳县总工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484132433618448aa7209ffb64b78b00.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宾阳县总工会一、二楼商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331
挂牌价格
150.00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5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5月29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报名时间及地点
1、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2楼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8:00至17:00)
2、南宁市宾阳县金城路66号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2023年5月26日9:00至17:00)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宾阳县总工会大楼一、二楼,位于宾阳县宾州镇永祥路47号,其中一、二层商业参考面积分别为1483平方米和1831平方米,合计约331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含四个月免租期),经营用途为商业(餐饮、酒吧、KTV除外)。
大楼一、二层内仍有部分铺面处于在租状态,意向承租方需现场查看。
大楼于1995年2月建成,框架结构,承租方需对整体摊位布局和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宾阳县总工会
注册地(住所)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1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韦方琛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4501265072738922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宾阳县总工会
批准单位名称
宾阳县总工会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宾阳县总工会大楼一、二楼商铺招租方案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3年5月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0.00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于第一次缴付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履约保证金不抵扣租金。租期届满,经核实,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计算以成交价为准。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
2.租金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第二次在2027年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第三次在2030年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具体日期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起推算)。
租赁期限
10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首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
3、需出示日期在公告期内的银行资金证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的证明文件;
4.日期在公告期内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5.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的证明文件;
4.日期在公告期内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为10年,含四个月免租期。
3、合同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需参照主楼标准对一、二、三楼女儿墙拆除旧瓷砖重新批灰喷仿真石漆,重新对一、二楼消防设施、水、电线路按行业标准进行改造。涉及到的维修改造内容质量要达到行业合格标准,维修完工后双方组织验收。
4、承租期间承租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承租方不及时向出租方报告仍继续使用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意向承租方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6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9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意向承租方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意向承租方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意向承租方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4.成交人的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三、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四、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132 5749 774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温馨提示: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网站报名地址提交报名材料,并于公告截止前向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核,并通知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5、1937718770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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