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67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f2021122900122
预算金额673.98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67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11229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11229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其他社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6739800
 合计金额小写: 673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岗位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热线坐席

4

94700

378800

2

抄表

4

94700

378800

3

客服

5

94700

473500

4

辅助维修维护

22

80000

1760000

5

厨师

4

94700

378800

年服务费

3369900

二年服务费

6739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11 —— 2024-03-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度(每一个月)支付,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岗人员数量和服务天数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于次月15号前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之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月度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表》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81000021357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以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费结算清单,并有权对该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据实结算。

2.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有权根据外包业务情况与乙方协商要求其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甲方有权根据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调整。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外包费。

5.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6.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8.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9.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10.甲方如有需要为乙方外包人员同意制作证件和工作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在外边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1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给甲方备案。在甲方核查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健康证、新冠肺炎检查结果等文件供甲方进行核查。

2.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外包服务,并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向甲方提供其服务人员的花名册。

3.乙方必须保守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公司信息、抄表数据、抄表日志等一切与工作服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应当采取妥当措施使得该等信息不被泄漏、窃取、外传、披露等,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服务人员。乙方保证其服务人员专人专岗,除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外不得兼职或从事其他服务。外包服务人员需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

5.乙方应授权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代表(姓名:陈瑶联系电话:18569071124)乙方与甲方进行工作衔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及时落实和执行甲方的要求。

6.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购置意外险,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7.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

8.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9.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10.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11.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应教育、督促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13.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方案)。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若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两次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

7.4因乙方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过程的故意或过失从事侵害甲方财产权益或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或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7.6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人员提供相应服务,每逾期一天或人员低于约定人数/天,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7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第三方索赔费、行政罚款、逾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7.8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3月1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的内容无法履行,本合同应予终止。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执行。

6.本合同期满30日前,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1楼1101室、1105室、1106室
法定代理人: 欧建雄 法定代理人: 吴玲芳
委托代理人: 刘有权 委托代理人: 陈艳
电话: 0731-84013171 电话: 0731-88596578
传真: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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