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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关于征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市、区“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确保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违规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招标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壁垒,将企业规模、经营年限、是否盈利作为招标条件,或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违规招标、操纵招标。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过程监督不到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不客观公正履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二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四)招投标流程环境优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线索提交途径及有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的方式
线索征集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征集范围为我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填写《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对照征集范围所涉及的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3764929590@qq.com,纸质资料请提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606室,联系电话:020-81561896)。
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6月7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docx
一、征集范围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违规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招标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壁垒,将企业规模、经营年限、是否盈利作为招标条件,或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违规招标、操纵招标。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过程监督不到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不客观公正履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二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四)招投标流程环境优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线索提交途径及有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的方式
线索征集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24年8月31日,征集范围为我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填写《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对照征集范围所涉及的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3764929590@qq.com,纸质资料请提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606室,联系电话:020-81561896)。
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6月7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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