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现就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并就此项目组织进行内部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
(二)采购方: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最高限价:420000元;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项目概况: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工作,包括企业退休(职)待遇申请材料核对、受理信息登记录入、申请材料收集移交、受理材料归档、退休一件事受理等业务。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资质;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并在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采购工作组织和安排
(一)投标确认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见附件1),投标前以传真形式(0510-82768626)至社保中心企业居民养老保险部确认;
2.确认函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00前;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辅楼207办公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及联系人:戴宏昶;
4.联系电话:0510-82443207;
5.其他有关事项:超过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的文件一律拒收。
(三)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下午2:00。
(四)开标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辅楼418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要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招投标会议;
(二)专家评委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核投标单位资料的完整性,核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效性,核查标书的符合性;
(三)投标单位分别就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报价在招标会议上公开开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将根据项目的特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对参与比选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比对;
(五)任何投标单位在授标宣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方或评委联系询问评选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中标结果由采购方确定,并在采购方网上公示,采购方不对最终结果做任何解释,不需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原因和落选原因;
(七)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宣布中标结果;
(八)公示结束后,采购方将及时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相关文件,与中标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社保中心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报价表的货币计算基准为人民币。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单位简介;
2.全套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免税的,请提供免税证明);
6.采购需求响应表;
7.报价表;
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的材料;
上述1-7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含1份正本和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用信封密封包装;
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在封面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人名应保持一致。
(四)报价要求
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报价书上提供详细的栏目和说明,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有关事项
1.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保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严禁参与投标单位采用挂靠符合资质、资格单位的形式,报名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方及同意被挂靠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中标单位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按上述规定流程投标,未按要求投标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经采购方纪检监察室检查确认《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密封完好后,参与比选工作小组当场开封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并验证投标书有效性;
8.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字;
(3)投标文件内容条理是否清楚;
9.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作废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未密封;
(2)在投标文件必要位置无参加投标单位印鉴或法定代表人(或正式委托授权的代表)的亲笔签名;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
1. 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
2.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待遇审核部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服务内容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书
5.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6.评分标准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
一、招标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
(二)采购方: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最高限价:420000元;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项目概况:企业养老窗口前台受理工作,包括企业退休(职)待遇申请材料核对、受理信息登记录入、申请材料收集移交、受理材料归档、退休一件事受理等业务。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资质;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并在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采购工作组织和安排
(一)投标确认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见附件1),投标前以传真形式(0510-82768626)至社保中心企业居民养老保险部确认;
2.确认函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00前;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辅楼207办公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及联系人:戴宏昶;
4.联系电话:0510-82443207;
5.其他有关事项:超过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的文件一律拒收。
(三)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5日下午2:00。
(四)开标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辅楼418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要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招投标会议;
(二)专家评委现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核投标单位资料的完整性,核验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效性,核查标书的符合性;
(三)投标单位分别就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报价在招标会议上公开开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将根据项目的特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对参与比选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比对;
(五)任何投标单位在授标宣布之前均不得与招标方或评委联系询问评选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中标结果由采购方确定,并在采购方网上公示,采购方不对最终结果做任何解释,不需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原因和落选原因;
(七)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宣布中标结果;
(八)公示结束后,采购方将及时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相关文件,与中标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社保中心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报价表的货币计算基准为人民币。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单位简介;
2.全套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免税的,请提供免税证明);
6.采购需求响应表;
7.报价表;
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的材料;
上述1-7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包含1份正本和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用信封密封包装;
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在封面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人名应保持一致。
(四)报价要求
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报价书上提供详细的栏目和说明,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五)有关事项
1.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保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严禁参与投标单位采用挂靠符合资质、资格单位的形式,报名参加此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方及同意被挂靠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中标单位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按上述规定流程投标,未按要求投标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经采购方纪检监察室检查确认《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密封完好后,参与比选工作小组当场开封投标文件以及《报价表》并验证投标书有效性;
8.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字;
(3)投标文件内容条理是否清楚;
9.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作废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未密封;
(2)在投标文件必要位置无参加投标单位印鉴或法定代表人(或正式委托授权的代表)的亲笔签名;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
1. 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
2.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待遇审核部分辅助性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服务内容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承诺书
5.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6.评分标准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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