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仪器专用耗材试剂采购项目询价的函
金额
12.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惠州市惠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仪器专用耗材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现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货物内容及预算
  采购检测气相耗材、农药标准溶液一批,具体采购清单见附件1《产品明细及技术要求表》。预算金额122000元。
  二、报价及供货要求
  1、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限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报价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生产制造厂家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
  4、报价人应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只对部分货物的报价。
  5、报价人不按技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可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接收时间及方式
  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7:30前
  有意向参加本次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在上述报价截止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密封快递或送达以下地址,逾期不予接收:
  收件人:彭少娜
  收件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小金口段)6号
  联系电话:0752-2811428
  (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交的,应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确认文件接收情况,我单位不对逾期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承担损失责任。)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在参加本次项目报价前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报价文件需提供的内容
  1、报价明细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
    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参加报价的可以不提供)。
    2.3、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及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点内容)。
  3、产品技术响应一览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4、项目实施供货方案等
  5、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利于本项目报价评审的文件(如无,可不提供)。
  说明:报价人应参照上述要求编制及签署报价文件,各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装于同一个文件袋内,报价文件封面及文件袋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项目截止时间内递交,逾期不予以接收。
  六、询价结果确定方式
  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有异常情况,我中心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询价结果将予以网上公示。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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