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充填公司散装物料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4-09-26 15:25:54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0450000-JJ-2024-0459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7 10: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9-27 14: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9-27 14: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27 14: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4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15.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自有车辆登记证10台及以上,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截图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保证金:2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J-2024-0459)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运费 | 运输服务 | 40000.000 | EA | 承兑或电汇 | 鞍山冀东 |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第一章 竞 价 公 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对2024年度辽宁充填公司散装物料运输项目进行竞价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方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辽宁充填公司散装物料运输 二、招标编号:ASJD-2024YS-0007 三、项目内容要求 1、本次招标明细、要求及评标条件详见竞价招标文件 2、运输招标情况 项目:散装物料运输量40000吨(预估)。 运距:以东环线测算约35公里(预估) 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具体运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四、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竞价文件的各项要求,对竞价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招标方厂内时,必须服从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者进行处罚。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该中标方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第二章 竞 价 文 件 一、竞价公告 二、投标方须知: 投标方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作为合格投标方参与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投标方不能是通过挂靠方式参与投标。如由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务的,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投标方自有车辆10台以上(自有车辆登记证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审核),且不可外雇车辆,同时由于物料的特殊性,对本次承运的服务需要做到专车承运,即承运期间车辆不得再装运其他物料。 3、投标方需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4、投标方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自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截图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如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方须随时具备进鞍钢大孤山矿厂内运输的能力(入场证等手续自行办理)。大孤山矿厂区内延矿坑周边设有3个卸货点,进入厂区后需遵守收货单位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卸至指定地点。 6、投标方单日承运能力需达到2000吨以上,中标签订合同后如无法完成承运要求,则解除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直接从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 报价说明及结算方式 1、投标方需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报名、竞价,竞价为含税单价元/吨(税率9%),辽宁充填公司散装物料运输竞价基准价为15元/吨,每次竞价降幅为0.2元/吨,时间以平台为准。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量(以收货方提供签字的检斤单和回执单为准)每月末结算一次,中标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挂帐,次月付款。 3、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 四、保证金约定 1、投标方需交纳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的竞价保证金,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竞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招标方指定账户并注明“辽宁充填公司散装物料运输竞价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前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返还,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招标资质文件,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等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2、如中标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中标方与招标方已有其他合作,且在招标方有保证金数额≥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可不用再交,数额不够的需补齐。如中标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招标方可以外雇车辆保供,支付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高峰 / 1514083888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