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3206210336000015 | 项目名称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 | |||||||||||||||
标段编号 | S3206210336000015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范围北至北凌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春风河,东至风景河。 2.1.2工程规模: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99.6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拆建Ф2000排水涵,新建密排木桩护岸,设置曝气装置,生态浮岛、生态拦截沟及不锈钢栏杆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有关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承诺书、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0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9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吴宝笃,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2.1 评标入围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 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合计数量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详细评审标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黄芙蓉 电 话:0513-88932191 电 话:18100636217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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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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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范围北至北凌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春风河,东至风景河。 2.1.2工程规模: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99.6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拆建Ф2000排水涵,新建密排木桩护岸,设置曝气装置,生态浮岛、生态拦截沟及不锈钢栏杆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有关签订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的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承诺书、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0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9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2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吴宝笃,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2.1 评标入围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0%。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 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合计数量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详细评审标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黄芙蓉 电 话:0513-88932191 电 话:18100636217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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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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