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庄煤业供应公司3年度树脂锚固剂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38.1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庄煤业供应公司3年度树脂锚固剂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供应公司3年度树脂锚固剂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970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970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朝然 电话:010-57336336
邮箱:1202349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供应公司3年度树脂锚固剂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970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970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淮北市金锚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华坤机械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38.199000 | 348.39264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070409、2025年11月12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070410、2025年11月12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150367、2025年11月12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070411、2025年11月12日 |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国家级、MEF210253、2026年04月22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国家级、MEF210265、2026年04月22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国家级、MEF210263、2026年04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树脂锚固剂、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11日 2、树脂锚固剂、双鸭山天佑机械电器修造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01日 3、树脂锚固剂、徐州立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10日 4、树脂锚固剂、大同市云灵泰科贸有限公司、2020年08月30日 5、树脂锚固剂、鄂尔多斯市宝路矿山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05月12日 6、树脂锚固剂、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2024年2月28日 7、树脂锚固剂、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2024年8月26日 | 1、买卖合同、山西汇集联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5日 2、买卖合同、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4日 3、买卖合同、山西方向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05月10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朝然 电话:010-57336336
邮箱:1202349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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