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钢筋桁架楼承板材料+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钢筋桁架楼承板材料+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筋桁架楼承板材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会展小镇与三山湖湿地公园核心区域,北邻轻轨S7线及润淮大道主干道,西邻蟾山路,东临三山湖路及三山湖湿地公园,南邻安置小区秀水园。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69万㎡(115.4亩),1.01≤容积率≤2.5,可建地上总计容面积19.2万㎡,其中商办分区用地面积1.89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4.72万㎡,其中75%(3.52万㎡)自持,住宅分区用地面积5.8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4.5万㎡。
项目整体由中铁十一局华东总部办公大楼、会议中心、报告厅、铁路文化博物馆、试验检测中心、临街商业及配套设施组成,一栋100m高主办公楼将打造该区域地标性建筑。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具备:销售及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材料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内容如下: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生产、销售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须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销售方和施工方(施工方提供劳务资质,施工方拟派施工负责人);
(2)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即销售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专业分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其它投标材料原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开标会前,必须由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申请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4.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5.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6.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7.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市政、房地产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两个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8.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0.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4.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3年05月16日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0日18时00分通过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同时应自行购买电子CA锁。线下缴纳标书费、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地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11012478501
行 号:301100000120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送至邮箱459245762@qq.com。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纸质版发票。
4.3未按规定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5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要求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力,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管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开标
7.1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线上开标。线上投标需要加密,投标人需自行与平台对接购买CA锁,否则无法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9.联系方式
9.1物资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蟾山路与大山路交叉路口处
联系人:张术壮 17312306532
9.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程先生 13731121348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11日
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注:
1.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过程中及结算数量计算规则、钢筋桁架楼承板深化图纸、工程量按双方确认量计量,经双方核对签字确认、盖章为准。
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深化图纸及相关招标要求进行完整合理报价。报价包含钢筋桁架楼承板供制作加工、打包、成品保护、运输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到施工现场卸货、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塔吊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塔吊使用费无需报价)。
3.计算规则: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大山路与蟾山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项目部施工现场。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供货,之后根据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供应。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11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筋桁架楼承板材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会展小镇与三山湖湿地公园核心区域,北邻轻轨S7线及润淮大道主干道,西邻蟾山路,东临三山湖路及三山湖湿地公园,南邻安置小区秀水园。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69万㎡(115.4亩),1.01≤容积率≤2.5,可建地上总计容面积19.2万㎡,其中商办分区用地面积1.89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4.72万㎡,其中75%(3.52万㎡)自持,住宅分区用地面积5.8万㎡,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4.5万㎡。
项目整体由中铁十一局华东总部办公大楼、会议中心、报告厅、铁路文化博物馆、试验检测中心、临街商业及配套设施组成,一栋100m高主办公楼将打造该区域地标性建筑。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具备:销售及劳务分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材料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内容如下: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生产、销售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须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销售方和施工方(施工方提供劳务资质,施工方拟派施工负责人);
(2)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即销售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专业分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其它投标材料原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开标会前,必须由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申请单位视为自动弃权。
4.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5.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6.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7.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市政、房地产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两个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8.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0.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4.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3年05月16日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0日18时00分通过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同时应自行购买电子CA锁。线下缴纳标书费、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溧水地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11012478501
行 号:301100000120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送至邮箱459245762@qq.com。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纸质版发票。
4.3未按规定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5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要求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力,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管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开标
7.1时间: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线上开标。线上投标需要加密,投标人需自行与平台对接购买CA锁,否则无法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9.联系方式
9.1物资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蟾山路与大山路交叉路口处
联系人:张术壮 17312306532
9.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程先生 13731121348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11日
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到货地点 | 招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单包售价(元) | 备注 |
A01 | 钢筋桁架楼承板 | 各种 | 平方米 | 30600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5000元 | 500 | 支座设下弦均设连接钢筋 |
注:
1.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过程中及结算数量计算规则、钢筋桁架楼承板深化图纸、工程量按双方确认量计量,经双方核对签字确认、盖章为准。
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深化图纸及相关招标要求进行完整合理报价。报价包含钢筋桁架楼承板供制作加工、打包、成品保护、运输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到施工现场卸货、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塔吊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塔吊使用费无需报价)。
3.计算规则: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大山路与蟾山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项目部施工现场。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供货,之后根据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供应。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11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A-01包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投标保函□ |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N0.溧水2021G29房地产开发项目(A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CR1103-JC-2023-11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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