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厦门九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null[TP]2019031的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体中心综合健身馆增加配套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变频多联空调机组 | 1 | 批 | 进口 | 1130000 | 1130000 | 大金 | RSQ500CAY等一批 | 无 | ||||
合计: | 113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元整(¥11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文体中心体育馆;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技术要求: 1、所投变频多联空调的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为同一品 牌产品,不允许代工生产。 2、中静压风管式内机厚度≤25CM。 3、需投标人提供为期三年的售后维保承诺并加盖公章。 4、空调室外机必须满足全部侧出风方式。 5、本次投标的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系统划分、室外机放置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图纸的要求,室内外机的数量、系统划分不得改变。 6、变频多联空调制造商在闽南地区必须设有以品 牌名义成立的售后技术服务公司。 报价明细及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以甲方提供设计院的施工图为准。 2、安装完毕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产品、整改完成,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增加的费用。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采购的货物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审核后支付 |
2 | 3 | 货物质量保修金,保修期12个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定合同开始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完成安装工程通过甲方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交货或迟延完成安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乙方迟延供货或迟延完成安装超过五日,或乙方安装完成的空调系统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0内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元整),该价款已包含设备款、安装费、货物运输及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完成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所需要支出的一切费用。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方案,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减。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地点: 诏安县文体中心体育馆
2、供货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
3、供货和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开始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2份、1份用于报账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乙方: | 厦门九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诏安县南诏镇良峰路266-26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云顶中路515号加州建材家居广场综合楼11F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梁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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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0156195 |
联系方法: | 158592255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380920003954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