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八钢设备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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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BDZX202302002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3-02-22T12: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3-02-22T12:00 |
采购商名称:八钢设备工程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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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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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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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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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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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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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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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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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2023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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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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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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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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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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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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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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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30万(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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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执行合同模板条款
四、技术条款:执行签订的技术协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安装B级(安装、维修、改造)及以上资质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私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私章);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名单位要求:巴州钢铁评审合格供应商或八钢公司检修及建设供应商评审合格单位 以上资料需同时满足,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报名。资质证照原件须经年检合格。 注:以上验证资料请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压缩至一个压缩文件内在附件清单中登录欧冶采购平台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报价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格式.xlsx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格式.xlsx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签字盖章版).pdf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技术协议书(签字盖章版).pdf
(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20128.xlsx(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20128.xlsx
法定代表人***明书.docx法定代表人***明书.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0aeaf946343a4401be21105867e40b3d/rfqMethod=RAQ/orgCode=UK5150/statusFlag=0
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的项目,代表我公司进行投标、合同签署、收付款及授权事项相关的文书交付、接收。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单位公章)(此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齐全)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备注:需要盖公章及法人私章特此证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不含税金额 (万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 税率% |
1 |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 | ||
报价合计(不含税) | 报价合计(不含税) |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工程名称: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主材费 | 管理费和利润 | 风险费用 | ||
1 | 通用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及构件(约124.68T) 组装及安装 | 通用桥式起重机:75/20Tx27M A6-h=28M;提升高度:主钩28m,副钩28m;额定负载:主钩:75t,副钩:20t;AC380V(+10%,-15%);50HZ(±1%)。(甲供) 1、含组装、安装、倒运、吊装等一系列工序及材料的全部费用。 2、其他详见技术协议或技术交流业主要求为准 | 台 | 1 | |||||||||||
2 | 通用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及构件调试 | 1、含调试等一系列工序及材料的全部费用。 2、其他详见技术协议或技术交流业主要求为准 | 台 | 1 | |||||||||||
3 | 办理特种设备报检手续,出具检验报告。 | 1、含报检及检验报告等一系列工序及材料的全部费用。 2、其他详见技术协议或技术交流业主要求为准 | 台 | 1 | |||||||||||
4 | 增(减)项(单项罗列) | 根据技术协议、现场踏勘明确工作内容,如工程量清单有增(减)项,请在增(减)项目中列出,不允许对给定的清单项和工程量进行修改。 | |||||||||||||
总价合计(不含税),保留两位小数(税率 %) | 总价合计(不含税),保留两位小数(税率 %) | 总价合计(不含税),保留两位小数(税率 %) | 总计***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总计***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总计***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不含税拦标价 | 30万 |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备注:1.结算为最高限价,税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9%)。 2.工程包工不包料,所需的未注明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不详之处详见技术协议。 3.以上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投标报价必需附广联达版预算(软件版或Excel版均可),否则评审按不符合报价格式处理。 4.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所有内容,包括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费用、措施费用及施工期间材料涨价等风险费用。如有相同子目清单,且施工内容和特征描述一致的,综合单价报价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最低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综合单价有错漏项则被认为分摊到其他子目中。 5.本合同结算执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如若发生审价费,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八钢公司要求。 |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标段: | 标段: | 标段: | 标段: | 标段: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第 页 共 页 |
项目编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项 | 工程量 | 工程量 | 工程量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定额 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定额 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机械费 | 主材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主材费 | 主材费 | 综合措施项费用 | 管理费 和利润 | 风险费用 | 规费 | 税金 | 合计 |
0 | |||||||||||||||||||
0 | |||||||||||||||||||
0 | |||||||||||||||||||
0 |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费明细 | 主要材名称 、规格、型号 | 主要材名称 、规格、型号 | 主要材名称 、规格、型号 | 主要材名称 、规格、型号 | 主要材名称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
装项目
技
术
协
议
甲方: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
乙方
利223117
1
一、项目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浇注跨75/20t桥式起重机安装
二、项目地点:巴州钢铁炼钢厂浇注跨
三、项目概况:
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拟委托乙方,对此进行施工。根
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
的有关规定,
就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整体安装、调试、报检等工作,经双
方协商后,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是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和乙方现场核定工作量编制的,并确定了施工的总体
构思和要求,用以指导工程的施工和管理以确保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所确认的原则,优质、
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务。
四、项目施工(安装)执行的规范及标准
4.1规范及标准
序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号 |
1 | 通用桥式起重机规范 | GB/T14405-2011 |
2 | 起重机设计规范 | GB/T3811-2008 |
3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78-2010 |
4 |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规范 | GB/T5905-2011 |
5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6067-2010 |
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6-2014 |
7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 TSGQ0002-2008 |
8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 TSGQ7016-2008 |
9 | 起重机安装维修执行标准 | GB/T17496-1998 |
10 |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 GB/T5972-2006 |
11 | 起重机修理技术标准 | DB11/T106-1998 |
4.2施工单位资质
4.2.1乙方应具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施工资质和能力,招标单位需具备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B级及以上维修资质,资质不符合不得参加此次招标工作。
2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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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投标前,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草签技术协议,并据此投标。
4.2.3乙方的工作进度安排需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施工需要有专业队伍人员,
及现场技术负责人。
4.2.4甲方保留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在此承诺予以
配合。如乙方提出修改,应征得甲方同意,或双方协商解决。
4.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法等行为,贵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
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五、项目施工内容:
5.1巴州钢铁炼钢厂75/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项目
施工地点:浇注跨区域
安装设备参数:75/20t行车整车设备1台,
行车跨度:27m
安装设备轨面标高:22m
5.2设备安装方需承担设备的接货卸车,设备吊装、二次倒运车辆安排及所产生的
费用。
5.3以上安装设备,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吊装技术方案交由甲方审核,
甲方需提供场地作业条件及作业时间安排。
5.4以上安装设备均需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由安装方(设备制造单位配合)进
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报检检验、取证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特种设备检验
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特种设备安装装方单位承担。
5.5以上安装设备需倒运至甲方指定的场所保护性存放,根据生产安排的安装时间,
倒运至现场安装施工地点。
5.6设备整体安装完成后,调试时需要乙方配合设备制造单位负责进行调试,调试
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10天后调试人员方可离开;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调试人员
需及时协助解决,远程不能处理的及时到现场处理解决。
5.7乙方必须将现场施工记录、安装及检测数据,图纸等技术资料无偿提供给甲方;
设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要交付起重机所有的原始资料,及相关的部件图纸,电气图
纸(电子版及纸质版蓝图),资料不全的不给予验收。
5.8工程完成后,要清理现场,不的遗留其他物品。
5.9项目施工所使用的吊车、工器具、割炬气体、焊接器具、焊接材料等由乙方负
责提供;水、风、电、气能源使用结算均按合同要求执行;电源甲方负责从配电箱引出
电源至现场配电箱,现场配电箱以外接线由乙方电工完成。
六、施工进度控制
3利华2231117
工期要求:
项目计划工期:4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1乙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及施工方案及吊装
方案对编写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35个工作日内施工安装作业竣工验收。在竣工后
60天完成行车的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六、施工及质量验收
6.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控制表,并严格按照控制表开展施工,保证按期完
工。
6.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职安全员,全程在现场落实
检修安全各项事宜。
6.3乙方需编制《设备安装方案》、《检修安全技术方案》及《吊装方案》甲方审
核确认后,严格按照检修方案的要求施工。
6.4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废弃铁件与工程垃圾分
类摆放。工业垃圾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回收存放。
6.5涉及的各类安装、施工、检修的标准规范等全资料,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6.6所有资料需与工程项目一同完成,与施工工程一并验收。资料不全将不予验收。
6.7检修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例如:高空作业证、
焊工证、电工证等)。
七、质量
7.1施工前进行详细具体的技术交底,必须完成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
7.2施工前设备备件的检验工作,安装尺寸复核,将材料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7.3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施工预控工作,并指定出检修进度控制图;
7.4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各部位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7.5认真搞好自检、互检、点检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
7.6加强交按班检查,每班施工前对上一班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
施工;
7.7乙方需对每一步序,单体设备的安装精度提供书面报告,必须由乙方质量主管
验收签字。甲方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现场提出整改。
7.8项目检修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试车验收申请和验收确认表,由甲方组织试
车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确认表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7.9自工程验收合格上线运行之日起,产品质保期12个月。在质保期内,起重机安
装项目涉及的相关设备或部件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事故损失。
至利华131
4
八、责任及权利
8.1、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8.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票证及手续;
8.1.2甲方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工作;
8.1.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具备相应水、电及其它施工必备条件;
8.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并对工作中不符合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
停止其工作。
8.2、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8.2.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施工现场劳动纪律,办理
相关工作及安全票证。因乙方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8.2.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在工作前熟悉工作内容,检查需用的工机具,确保其完好
性;
8.2.3在施工前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严禁盲目施工,做好安全“一对一”监护工
作:‘
8.2.4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及学习现场风险识别、消减措施及安全逃生
路线,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8.2.5拉进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摆放要整齐,标牌清晰;
8.2.6工机具摆放要符合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需要,不能随意乱放;
8.2.7施工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精力集中.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严禁私自改变
施工方案;
8.82.8每天作业结束后,检查施工现场,要对现场的卫生、垃圾进行打扫清理,
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箱、池,确保无施工隐患遗留;
8.2.9为使工程安全顺利地实施,乙方必须有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该项目,有
足够熟练的技术工人现场施工;
8.2.10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工程内容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做
出详细施工方案与施工统筹图。并负责按检修方案进行检修,不得随意更改或甩项;
8.2.11乙方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认真核查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反
映,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2.12施工人员应协调一致,听从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九、施工管理要求
9.1乙方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熟知甲方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
事项。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到带0341
5
9.2乙方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组织检测人员认真听取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
技术交底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9.3乙方人员在入厂前,必须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现场作业过程中,接受甲方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
9.4乙方人员在现场着装统一、劳保穿戴整齐。
9.5乙方人员在现场开展作业工作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等伤害事件。
9.6现场应设置固废危废暂存点,用栏杆标明区域界线,根据固废危废类别分别存
放,具体管理要求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办法》、《废
旧废弃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9.7产生的垃圾应投放入对应的垃圾斗内,施工钢材废料运送至炼钢厂废钢库,不
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严禁出厂的固废危废品混装。
9.8保持垃圾斗存放点周围卫生干净,垃圾斗周围地面无垃圾、油污,垃圾斗内垃
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箱体高度。
9.9厂区范围内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废弃物、戈壁土、垃圾土等物料,严禁焚烧垃
圾、废油。
9.10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遵守“五必”原则:施工区域必
封闭,施工现场必整洁,施工物料必定置,施工手续必合规,施工结束必场清
9.11施工区域内出现交叉施工作业的,乙方需要指派专人,现场进行协调负责、沟
通,确保施工安全。
9.1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9.1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9.1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
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9.15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9.15.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摆放、占用紧急出口;
9.15.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甲方指定存放地
点;
9.15.3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9.15.4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9.15.5所有施工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应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100%
持证上岗;
9.15.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因在办公场所施工,对可能涉及办
3利作
62023117
公人员安全的作业必须有必要的隔离措施;
9.15.7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对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必须服从甲方管
理,立即整改。
9.15.8施工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出厂,清理现场卫生。
9.15.9施工区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出厂,合规处置。
9.15.10未按期完工考核1500/天。
9.15.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浪费或损坏的,乙方按市场价给甲方进行赔偿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15.1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或未按双方一起确认的施工标准要求造成的返工,乙
方无偿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15.13施工质量未达到质保要求的,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9.16环保要求
施工需破坏绿化带时应向相关部门打报告,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主张
破坏绿化带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人员修建的施工便道及活动范围不得影响到周边的植
被。
空气污染的控制。
(1)、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的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
辆在浮土堆积严重的马路、便道行驶时,限制速度,尽量减轻扬尘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杂草、各种电缆外皮以
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3)、施工所用汽车、发电机等机械设备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4)、在汽车运输中对易飞扬物料,用帆布遮盖严实,且装料时不超限,车轮胎及车
外表先进行清扫,再用水冲洗干净,减少尘埃飞入空气中,同时避免污染道路。
(5)、基坑开挖时,弃土低抛并就近堆放,避免尘土飞扬。袋装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
粒粉状材料,一律存放仓库内。
(7)、基础混凝土搅拌时,砂石保持适当湿润,添加水泥时,将水泥袋剪开后轻轻加
入,减少水泥粉状粒子污染物飘入空气中。
(8)、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未运去回填之前,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保护措
施,禁止垃圾扬尘进入空气中。
(9)施工工地现场围挡100%全封闭,围挡保持整洁美观,外架安全网无破损;裸露黄土
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
空抛洒和焚烧;
利年年22311
9.17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要求
7
(1)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各施工场地和营地
设置垃圾收集桶或收集池,分类收集,集中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2)、在施工驻地、施工场地修筑垃圾存放池,生活用一次性易降解材料制品,集中
存放,定期拉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掩埋。
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拆除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恢复既有地形地貌,经业
主单位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撤离。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对取弃土场及时平整做好必要的防护和植被恢复。
9.18现场管理要求
1、人员应举止文明,依规行事,工作事项应精细化,管理工作应规范化,执行作业应
流程化,操作方法应工具化的良好素养,不断增强“三治”的现场治理能力,促进“四
化”的现场改善效果,通过“三治四化”做到“高于标准、优于城区、融入城市”的要
求,实现绿色城市钢厂的目标。
2、生产、办公区物品均实行定置管理,应遵循整洁、有序、安全、环保、和谐、快捷
的基本原则,需进行特别定置管理的区域按照专业标准执行。
3建(构)筑物设施应完好、美观、整洁,其附着物布置规范、美观、牢固。
4草坪、树木、灌木定期修剪、养护、浇灌,保证植物长势完好,达到绿地养护的景观
效果:道路、路沿石、井盖要保持完好、整洁。
5车辆应车容整洁,行驶规范,按位停放,控制车辆污染环境的防护措施得当、落实到
位。
6设备检修“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
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
序,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7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遵守“五必”原则:施工区域
必封闭,施工现场必整洁,施工物料必定置,施工手续必合规,施工结束必场清。
8在公司所属厂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咨询服务以及交流学习、参观、
考察、走访等外协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
责,谁发包、谁监管”的原则。
9现场管理应遵循“一平、二净、三见、四清、五无、六不走、七不漏、八不缺”原则。
一平:场地道路平整;二净:门窗玻璃净、地面墙壁净;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
见本色;四清:各类标牌清、介质流向清、建(构)筑物色彩清、网格化责任清:五无:
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无油污、无闲置物资;六不走:办公设施不关机(灯)不走,
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检修后未工完、料净、场清不走,物料(工
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七不漏: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
利年223川
8
不漏风、不漏油、不漏料、不漏化学物;八不缺:门窗玻璃不缺、地沟盖板不缺、防护
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设备润滑油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物
品定置管理不缺。
9.19现场管理“十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随便吸烟,随地扔废弃物,随意穿行、践踏草坪,损坏树木与花草。
不准在未经公司批准的区域内摆放物品(物料、备件、机具、工具柜、产成品、废次品、
固废危废、垃圾斗及收集斗等)。
不准在建(构)筑物上乱搭、乱建、乱割、乱焊、乱涂、乱画、乱拉线路、悬挂物品以
及张贴未经批准的广告、标语等。
不准乱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
不准任何车辆超出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运行,车容较差的车辆上路运行。
不准任何车辆带水、带尘、带泥上路,抛洒和乱倒垃圾。
不准随意挖掘、占用、损坏、污染道路和其它设施。
不准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
不准在设备检修、工程建设等施工场所乱堆放材料、备件、施工垃圾及其它杂物。
不准延期破、占道路、绿地和不按审批时间要求组织作业。
9.20乙方除做到以上要求以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
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违法和违规违制行为,以上
规定未做出明确要求的,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实
施经济处罚,对乙方实施的经济处罚,一律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其他说明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于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安新疆天
乙方:
甲方: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
号
代表:
代表:
利23117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编号 | ||||
发包方 | 发包方 |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承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
工程内容 | 工程内容 |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开工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 (技术协议) | ||
合同价款 (万元) | 合同价款 (万元) | 保修金额 | 保修期限 | 年(大写) |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承包方驻地代表 |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款支付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工期延误 | 工期延误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补充 条款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 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 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 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 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 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 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 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 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 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补充 条款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 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 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 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 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 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 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 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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