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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 经营权招商 (第二次挂网)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炜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

经营权招商(第二次挂网)

 

 

 

 二0二三年七月

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经营权

(第二次挂网)招商公告

 

招商单位简介

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为全面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拓宽西部地区成品油市场经营成立的集油品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开发利用经营的专业一体化能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是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润滑油、重油、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三代、四代单级、多级柴机油研发生产销售、废油油品回收、光伏发电、充电桩建设运营、LNG运输等能源类业务。

一、招商项目

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近期举行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经营权招商工作。本次招商的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为一个包件。

二、招商方式及价格

本次采用网上公开起价竞价招商方式,在满足本次招商的技术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经营使用权人结果将以价高者得。

本次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经营权招商起价为780万元/年。经营期限5年,保证金200万元,阶梯价10万元/次。

  • 经营权限:五年。

四、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细则

包件:

此次招商项目设1个包件,内容为三座加油站(呼和赛马场站、呼和海东路站、集宁团结路站)经营权(第二次挂网)。

序号

加油站位置名称

标底价

阶梯价

 经营

 年限

1

呼和赛马场站

780万元/年

10万元/次

5年

2

呼和海东路站

3

集宁团结路站

合计

780万元/年

 

5年

特别约定:

1.三座加油站中商后,中商人负责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对加油站设施设备等进行修缮并达到运营标准,双方签订合同。中商人需保障经营期内无安全隐患,同时经营期间一切经营费用(包括资证变更、增项、年检等事项)均由中商人负责,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需将三座加油站完整交付予招商单位或招商单位指定企业并协助恢复资证变更,使用权归招商单位所有。

2.经营费用缴纳方式:经营权限期内采取按周期半年度上打半年费用方式交纳,经营使用权单位中商后十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个周期半年三座加油站经营费用,每周期年开始前一个月如无违约情况签订续签合同。(第二个周期半年开始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周期半年三座加油站使用费,以后周期半年以此类推,如中商人不能按时缴纳三座加油站使用费,招商人有权停止中商人使用加油站的权利,并要求中商人加油站停业且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同时赔偿招商人当年合同额的30%违约金(其中包含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直接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经营过程中出现政府要求的改造项目,且单项一次性资产投资超过20万的改造项目,中商人需告知招商人,由招商人负责。

4.合作经营期间加油站发生任何事故和刑事案件及客户纠纷,由中商人负全部责任。

五、招商响应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为了确保此次招商项目的质量,要求招商响应单位满足以下要求:

1、招商响应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具有成品油批发(前期商务部门颁发),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实收资本金叁仟万元(¥30000000元)以上(含¥30000000)。

2、招商响应单位具有3年以上合作或自营加油站的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

3、招商响应单位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且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国有、国有控股、大型民营)签订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且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亿元(需出具证明)。

4、对招商做出实质性响应(招商响应函)。

5、招商响应保证金: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单位必须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包件(贰佰万元整)。

参与竞价招商单位名称: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车站支行

账  号:0602002009200053577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逾期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取消招商响应人竞价资格。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汇款。

6、招商响应单位(含隶属公司、母子或相同法定代表人公司、同一控股方的公司)截止《招商文件》受理结束前,在与我公司过往经营活动中,无积欠付我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应付款项(含购油款、履约保证金等)。招商响应人近三年与招商人无欠款记录、与招商人无因企业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违反国家规定、不良记录。

7、从2022年7月31日起,招商响应单位(含隶属公司、母子或相同法定代表人公司、同一控股方的公司)与招商人存有油品经营合作的,但既有合作协议提前解除的,从提前解除协议签定日期(以最前日期为准)起,招商响应单位(含隶属公司、母子或相同法定代表人公司、同一控股方的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竞商活动。

8、招商响应单位必须独立参与招商活动,招商人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等模式的招商响应单位。

六、中商人签约方式

为确保中商人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客户诚信履约机制,防范债权债务的发生,建议此次合同签订方式改为如下方式。

“1+1+1+1+1共计五年分期授权经营”方式。合同中明确中商人享有中商项目分期授权权限,即中商人中商后与其签订首周期年度合同,但首周期年度合同期满后,剩余年度采取一周期年一续签,每周期年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中商人无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招商人与其续签次周期年度合同,直至五年期满。合同期内如果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和出现如下严重违约问题即为实质性违约:

1.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向招商人缴纳经营使用费的;

2.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确认签约主体发生公司倒闭、注销、转让、法人变更而未向招商授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3.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将三座加油站使用权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转包、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

发生上述任何一条,招商人自动终止授权中商人加油站经营使用权力,招商人随时要求中商三座加油站停业并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同时赔偿招商人当年合同额的30%违约金(其中包含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直接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商人)。

七、不可抗力及其它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追究和赔偿要求。合同签订后地方政府发布的命令、规定、制度、办法、防控措施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发布的环保、安监、规划开发等,致使合同终止、中断或加油站占用情况,合同双方依据实际经营时间据实结算,互不追责。

八、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7月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前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18日

竞  价 时 间:2023年7月19日15:00

九、联系方式:

招商文件咨询电话:0471-5673857    联系人:宋炜

招商程序咨询电话:18047158958    联系人:易安军

招商公告网上下载、查询:

http://zs.95306.cn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车站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

账  号:0602002009200053577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招商响应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开标前响应保证金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招商响应单位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日期2023年7月12日24:00前)。

招商信息咨询事宜联系电话:0471-5673857

由于招商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招商,已交纳过响应保证金的招商响应单位,需出具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的交款凭证。

招商响应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招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招商响应单位在竞价开始后撤回或未经招商单位同意修改招商响应文件的。

(2)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3)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商的。

(4)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的。

(5)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签订合同或缴纳经营费用的。

招商响应保证金交纳单位: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详见招商文件)。

十、招商公告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内蒙古蒙铁石油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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