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奥以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奥以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30878项目名称东莞奥以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龙岗中九路52号建设单位东莞奥以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后,东莞奥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龙岗中九路52号,通讯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龙岗中九路52号2栋,占地面积22449m2,建筑面积33770m2,总投资70万元美元,项目主要从事加工生产背包、妈咪袋、背包底座、童车配件、头盔配件,预计年生产背包68万个,妈咪袋68万个,背包底座150万个,童车配件60万个,头盔配件80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为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可直接排放。建设单位拟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5%的),经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厨房油烟的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有关要求。项目拟将热压、过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上方使用集气罩收集该废气,然后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NMHC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4-01-0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联系电话0769-86510833通讯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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