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卫村森林生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空中水滑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
金额
121.9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rzb2024094-044
预算金额121.94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135093726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380500285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红卫村森林生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空中水滑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潭县苏平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ZB2024094-044
项目名称:红卫村森林生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空中水滑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942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942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1942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19423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2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红卫村森林生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空中水滑项目(施工)
1.00
1219423.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此条为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潭县苏平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
方式:采购文件(含电子版格式)每套3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地址:平潭县苏平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方式:线下现场报名。 购买磋商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代理人缴纳的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证明(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4号楼8C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4号楼8C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4号楼8C单元)。供应商①委托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公章;②委托项目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公章;③本项目响应文件由其他人员送达的招标人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总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县苏平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平潭县苏平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林先生1350937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4号楼8C单元            
联系方式:林工、郑工13805002858/0591-83706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35093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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