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一线维护人员用餐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21207009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胥大师本味粉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一线维护人员用餐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1207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估费用15/餐,每月费用330元/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德政园支行(长沙市芙蓉区胥大师本味粉店:430501765036000000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用餐采取分餐制,菜式为家常口味菜。每餐至少保证1荤1素1汤; 2、保证饭菜内无异物、杂物,不供应隔夜饭菜。饭菜送到指定地点无遗撒,并保证温热口感; 3、用餐时间,原则上按12:00~12:30执行。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人员要求 1、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采购人不作数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但必须保证能满足采购人的供餐需求。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有健康证。 (二)食品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新鲜品质;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 2、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3、应确保食材的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和对食品进行留样备查。有专人对菜品留样管理,且需存放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三)供餐要求 1、用餐采取分餐制,菜式为家常口味菜。每餐至少保证1荤1素1汤; 2、保证饭菜内无异物、杂物,不供应隔夜饭菜。饭菜送到指定地点无遗撒,并保证温热口感; 3、用餐时间,原则上按12:00~12:30执行。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 (四)清洁卫生 1、成交人负责餐具回收及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3、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日常管理 1、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 2、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经采购人审定认可,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不合适员工; 3、工作人员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 (六)安全约定 1、如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交通、疾病等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成交供应商所聘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所提供的食物材料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2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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