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度森林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度森林保险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总金额:551900元/年
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度森林保险服务项目,投保面积30.6595万亩生态公益林。
5.保险期:1年。协议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评价。如在协议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的森林保险政策,另行确定服务周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分支公司。供应商及其所属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0日0:00至2022年10月15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发展路88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5135020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英泰寰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98号3幢B座4单元2202室
联系方式:0351-628260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女士、赵女士
电 话:0351-6282600,13935117114
电子邮件:sxythy@163.com
附件信息:
五台山森林保险 竞争性磋商文件10.9.doc五台山森林保险 竞争性磋商文件10.9.doc
258.6K
说明.doc说明.doc
10K
项目概况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度森林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分支公司。供应商及其所属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核准的农业保险经营资质。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开标后3日内寄达代理公司(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98号3幢B座4单元2202室 赵女士13935117114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9、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及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编号)复印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一览表2、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服务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
5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551900元/年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形式,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磋商无效处理。 |
6 | 磋商保证金 | (1)供应商须在2022年10月21日09时30分前提交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 元)(2)该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公司帐户,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名 称:山西英泰寰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410 0024 0012 0180 13450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13935117114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有涉及)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 |
9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 |
11 | 采购代理费 |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且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6 |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及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编号),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4 | 服务方案 | 对照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服务期限 | 对照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及其他 | (1)审查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2)审查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是否存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情形。如存在不一致情形,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资信(30分)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二、服务方案(40分) |
三、价格分(30分) |
四、评审结果供应商最终得分=评审因素合计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
分值构成(100)分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
商务资信 | 30分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所属机构或其省级公司所属机构近五年(2017年9月至今)有承保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有1个得2分,此项满分10分。提供保单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不清楚、不齐全或有异议的,需供应商提交合同、服务用户证明或反馈表原件核实;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核实的,此单项业绩不予得分。 | |
商务资信 | 30分 | 2、理赔经验(5分)供应商所属机构或其省级公司所属机构近五年(2017年9月至今)森林保险大额赔款理赔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理赔案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银行支付回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商务资信 | 30分 | 本地化服务机构(5分)供应商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得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 |
商务资信 | 30分 | 风险综合评级(10分)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1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进行打分。A级得10分,B级得5分,C级得2分,其余不得分。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方案 | 40分 | 1、服务方案(22分)供应商围绕业务系统操作、组织保障、承保服务、宣传服务、理赔服务、协办服务、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查勘定损、防灾防损及其他特色服务等方面,按照政府救助保险相关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齐全且合理可行的,在有效响应文件中横向比较评分,优良:15-22分;中等:8-14分;一般:0-7分。优良:内容全面调理,结构清晰,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中等:内容有一定的条理性,结构较清晰,有实用性、操作性;一般: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实用性、操作性较差。2、服务能力(10分) ①团队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保险行业从业经验 10 年以上且提供稳定性承诺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所在保险机构人事部门的从业证明) ②设备配置:供应商或上级公司配备有灾情辅助勘察无人机每有一架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提供1个月以上购买发票或上级公司配备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③车辆配备: 供应商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或上级公司配备有现场查勘车辆有2辆及以上得3分,2辆以下得1分,未配备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与车辆图片)3、创新产品(3分)在林业保险业务开展工作中,使用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创新产品,确实可行,已经成熟且有应用效果的案例每有一条得1.5 分,最多得3分止。(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相关证明材料、案例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服务质量保证能力承诺(5分)①为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设置报案专线电话得1分,实行全年天天受理、且全天24小时服务得1分;(提供专线电话并作出承诺)②现场查勘响应时限:承诺自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承诺提供供应商市级机构范围内系统报案截图、承诺带有拍摄日期的现场照片的得1分;(供应商现场查勘响应时限承诺)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整体保险理赔工作方案中的时效性进行评审,最高得1分;(根据供应商理赔方案中的时效性横向对比)④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整体保险防灾减损方案中的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投入最高得2分,其次得1分,第三名不得分。(根据供应商防灾减损及特色服务方案中的表述横向对比) | |
价格分 | 30分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保险期限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名 称 | 内 容 | ||
项目名称 | |||
响应单位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等 | 信息表后附凭据复印件 | |
汇款人名称(和响应单位名称一致) | |||
基本开户行账号 | |||
开户行名称 | 行号: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必填):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