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27.9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采购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和确定编制服务供应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2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经费:财政资金,预算27.93万元(含专家评审费,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三、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及采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购失信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资格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采购文件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于有效的报名时间内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403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被介绍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收件邮箱、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报名时间等内容)、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保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保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三)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招标事宜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人重新登记。
(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到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403室)领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依据按照《四川省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IPCC清单编制指南等提出的方法,编制完成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二)编制范围: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主要编制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
(三)编制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246号)工作要求。
(四)编制年限:2021、2022年度。
(五)编制内容:
1.能源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源活动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电力调入调出等。
2.工业生产过程与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业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水泥、石灰、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排放。
3.农业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农业活动主要包括农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及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主要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林分生物质碳储量,经济林生物质碳储量以及森林转化碳排放。
5.废弃物处理清单编制。废弃物处理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等。
6.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清单编制单位,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汇总,掌控编制进度,负责报告质量,整合各领域清单报告成果,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
(六)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七)提供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七、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和方法:
完成编制并通过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初审付款50%,再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验收方式及要求:
1.验收方法: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不能通过,投标供应商应在验收会议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两次验收均不合格,可视为中标方根本性违约,采购方可提前单方解除与中标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实际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打字复印费、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2.验收要求: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通过备案予以验收。
八、其他要求
为高质量编制清单,顺利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以下要求作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温室气体核算相关研究经验,且承担过国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
(二)熟悉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特征,且承担过三个以上本省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
(四)项目参与人员至少10人,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
(五)同等情况下,具有南充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的优先。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北京时间) -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118号4楼403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17-2282068。
邮箱:406291499@qq.com。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经费:财政资金,预算27.93万元(含专家评审费,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三、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及采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购失信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资格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采购文件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于有效的报名时间内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403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被介绍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收件邮箱、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报名时间等内容)、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保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保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三)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招标事宜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人重新登记。
(四)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到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403室)领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依据按照《四川省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IPCC清单编制指南等提出的方法,编制完成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二)编制范围: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主要编制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
(三)编制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246号)工作要求。
(四)编制年限:2021、2022年度。
(五)编制内容:
1.能源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源活动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电力调入调出等。
2.工业生产过程与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业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水泥、石灰、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排放。
3.农业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农业活动主要包括农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及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主要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林分生物质碳储量,经济林生物质碳储量以及森林转化碳排放。
5.废弃物处理清单编制。废弃物处理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等。
6.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清单编制单位,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汇总,掌控编制进度,负责报告质量,整合各领域清单报告成果,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
(六)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七)提供南充市2021、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七、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和方法:
完成编制并通过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初审付款50%,再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验收方式及要求:
1.验收方法: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不能通过,投标供应商应在验收会议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两次验收均不合格,可视为中标方根本性违约,采购方可提前单方解除与中标方的合同关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实际损失的,中标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打字复印费、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2.验收要求: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通过备案予以验收。
八、其他要求
为高质量编制清单,顺利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备案,以下要求作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温室气体核算相关研究经验,且承担过国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编制;
(二)熟悉四川省温室气体排放特征,且承担过三个以上本省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具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
(四)项目参与人员至少10人,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
(五)同等情况下,具有南充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经验的优先。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北京时间) -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118号4楼403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17-2282068。
邮箱:406291499@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