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1: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CFDAFW2307240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已经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1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设计;
2.2工程概况: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总占地面积 1013780 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 13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0500 平方米;共建设 4 栋校舍及 1 座换热站,其中包括新建学生公寓楼 2 栋,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新建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 1 栋,建筑面积 12000 平方米;新建多功能综合楼 1 栋,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新建换热站 1 座,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及管网等配套附属设施;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内,中科大街以西、地理路以南、北远达大街以东、大学城路以北;
2.4工程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1.95亿元;
2.5招标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全部内容,并配合完成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变更及其他相关工作等内容,设计成果文件满足政府部门报批要求;
2.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在2020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2〕6号)》文件要求试运行招投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7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31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需上传至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进行远程解密。按照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2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中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请投标人进入腾讯会议,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简称+被授权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腾讯会议号:902679878;
6.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或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2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工业大学
办公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2055号
联 系 人:宫鸿
联系电话:0431-85716512
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刘鹤群、兰亚珍
联系电话:0431-81124285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00
3.长春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335731
地址:长春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