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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镇古镇单元GZ7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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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南浔镇古镇单元GZ75-5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城区,地块东侧和南侧为頔塘支流,西侧为南东街,北侧为居民区,地块占地面积4378m2

项目地块80年代之前为农田和民居,80年代后地块为湖州丝绸公司湖州中心茧库南浔仓库,仓库于2004年关停,关停后作为南浔茧库旧址文物保留,后续地块开发延用地块内建筑物进行利用,不拆除。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根据《南浔古镇GZ75地块主要规划条件》(湖浔规330503202400047),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文化用地(0803)和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090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文化用地(0803)和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0901),项目地块为混合用地类型,其中文化用地(0803)为敏感用地,本项目地块在开发利用时,应严格按照敏感用地类型去执行,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土地使用权人宋媛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宋媛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并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南浔镇古镇单元GZ75-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4 调查目的和原则

1.4.1 调查目的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提出是否必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1.4.2 调查原则

本调查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原则,即:

(1)针对性原则:针对项目地块的土壤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本次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5 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9月 13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9月 27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1)场地历史调查:①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②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③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污染;④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⑤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状调查:目前项目地块为原湖州丝绸公司湖州中心茧库南浔仓库关停后遗留的建筑物,建筑物之间杂草丛生;②现场未发现有明显污染痕迹;③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我司与地块所在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南浔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环保管理人员(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浔东村村民委员会(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古镇旅游度假区镇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周边区域工作人员)、镇东社区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对地块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确认。

(4)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进行,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挥发性有机物和7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和汞),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中 7 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快筛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快筛结果表明土壤无明显异常。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南浔镇古镇单元GZ75-5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

通过调查,项目地块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第十五条的五个条件,项目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南浔镇古镇单元GZ75-5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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