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金额
173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5049项目名称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港建路47号建设单位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后项目投资17384万元,占地面积为113911.01m2,建筑面积为9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木制百叶窗、门框型百叶窗、塑胶百叶窗、高性能防水百叶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木制百叶窗约8250吨,由木制百叶窗半成品生产的木制百叶窗2787吨、门框型百叶窗80250吨、塑胶百叶窗500吨、高性能防水百叶窗产品7450吨/年(木制高性能防水百叶窗产品7350吨/年、塑胶高性能防水百叶窗产品100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二甲苯、甲苯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甲苯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废水: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项目生产废水2872.08t/a(水喷淋废水539.136t/a、水帘柜废水2332.944t/a)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85%(2441.268t/a)达企业自身的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水帘柜、水喷淋用水,其余15%浓水(430.812t/a)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先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其他一般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在满足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噪声:减震、隔音、墙体阻隔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木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原料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废抹布手套、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RO膜、污泥、废润滑油、废滤料、废沸石、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RO膜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无不利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在“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也说明了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报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避免技术故障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以降低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1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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