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社会[2024]7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中医院,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同步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社会[2024]7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中医院,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同步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31661.59㎡(地上18851.40㎡,地下12810.19㎡)。其中,急诊用房388平方米,门诊部2900平方米,住院部7409平方米,医技科室3570平方米,药剂科1250平方米,保障系统1874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6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860平方米,地下人防1267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115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3230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445万元(其中勘察费135万元,设计费31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
(1)勘察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专项勘察、补充勘察、超前钻探(如有)、持力层检验(如有)、地勘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不包含审查费用和第三方外业见证;勘察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配合招标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查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勘察技术咨询服务等。
(2)设计内容:①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和初步设计(含概算)、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服务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审批手续,并根据报批报审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的设计与技术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结算、审计等规定事项等工作的服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场地竖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保温节能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环境景观绿化(含道路及场地照明)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土石方、医疗工艺设计和周边道路、轨道接口设计、管网(廊)设计、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以及各专项设计等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完成概算编制并配合完成概算审核工作。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所包含的关于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所有设计内容,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且设计内容及深度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本次设计需采用BIM技术建模,各阶段设计汇报、交底必须包含BIM汇报内容以及配合招标人对后期施工图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审核施工图的经济合理性)。
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直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期延长、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竣工验收后协助办理结算、审计等规定事项等工作服务。
③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发改、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等)与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并配合完成各阶段报批手续,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并取得相应阶段的批复;
④为该项目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
⑤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作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其中:
(1)方案设计(含估算): 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注:勘察工作穿插进行,需满足各阶段要求。服务时长延伸至财务决算为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由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
招标人: | 重庆市中医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王彬颖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7114183 | 联系电话: | 023-67749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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