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氏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6625.2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元氏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1134800100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元氏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元氏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牛俊杰 03118462349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盖艳丰 0311-88870001
采购预算金额:662524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元氏县107国道与井元公路匝道相交东北侧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143平方米,建设综合客运枢纽主楼(客运枢纽候车大厅、公交侯车大厅、交通调度指挥中心、配套服务用房)、维修检测用房、公交车及客运班车停车位(22个车位及配套充电桩)、智能化管理系统、内部道路等;客运枢纽停车场设置公交车及客运班车停车场站,停车位124个,配套充电124个 。
2.2招标范围:2.2.1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元氏县107国道与井元公路匝道相交东北侧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两项同时具备);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1-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2-0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7 09:30
开标时间:2024-12-17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公告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8870001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元氏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元氏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牛俊杰 03118462349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盖艳丰 0311-88870001
采购预算金额:662524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元氏县107国道与井元公路匝道相交东北侧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143平方米,建设综合客运枢纽主楼(客运枢纽候车大厅、公交侯车大厅、交通调度指挥中心、配套服务用房)、维修检测用房、公交车及客运班车停车位(22个车位及配套充电桩)、智能化管理系统、内部道路等;客运枢纽停车场设置公交车及客运班车停车场站,停车位124个,配套充电124个 。
2.2招标范围:2.2.1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元氏县107国道与井元公路匝道相交东北侧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两项同时具备);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1-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2-0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7 09:30
开标时间:2024-12-17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公告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8870001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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