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预算金额234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78
中标公司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173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
项目法人: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文旅局 项目地址: 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立项的复函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1-11-19 16:41:28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7】758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文旅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FAZ0264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政务区翡翠路与祁门路交口东北角(天鹅湖畔西南角)
2.6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57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9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818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图书馆主体建筑(含城市展示馆、超级书库等),以及广场、道路、景观、车库等相关附属设施。其中北侧为中心图书馆,地上11层,建筑高度63米,南侧为文化展示中心,地上5层,建筑高度33米。
2.7 合同估算价:2344万元
2.8 招标范围: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图纸范围全部亮化,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00:00至2021年12月07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78、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磊
电 话:0551-62865413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78、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7841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596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881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本项目招标人补充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包括:投标人资格业绩和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如为“总承包业绩或EPC类业绩或联合体形式业绩”的,均予以认可。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中须能体现“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部分供货及安装的总金额,否则还须同时提供加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其他要求不变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疑1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2021BFFAZ02645项目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2021BFFAZ0264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 业绩要求: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

项目名称的描述内容一般都是体现了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写的比较笼统,我方业绩项目名称中体现为路灯照明、园区景观亮化、市政设施的项目,且实施主要内容是景观亮化工程。请求:是否理解与本项目要求的业绩相符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部分内容占比金额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金额要求,同时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其他要求,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包括合同、验收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证明】中能明确体现“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部分占比金额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要素。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视同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P53页投标人荣誉:

中照奖一等奖是优质工程奖。中照奖二等奖、三等奖既然能获奖,说明它也是优质工程奖项。同理,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作为与中国照明学会平级的协会,他颁发的奖项也应该被承认(在合肥天鹅湖亮化项目中已经经过专家论证被认可)。故本项目中的荣誉认可里,请增加中照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颁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财务实力:

资产负债率只是众多财务参考数据的一种,只要参加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问题:资产负债率低于30%好吗?正确答案是:资产负债率过低并不一定好,反而会被认为企业没有融资能力。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在40%-60%。

仔细看发现,按此标准只有极个别潜在投标人,其财务实力是满分,其他几乎都要扣5分。综上: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应财务实力的唯一评分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合肥图书馆作为市重点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由一贯公平公正的市重点局来负责建设是众望所归。可如果这么多或上市或国有的照明公司都没有参与的机会,未免遗憾。

希望删除此评分项,把对应的分值调整到投标企业对项目的理解的打分项中(例:施工组织方案、售后服务、运维服务等)。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4、招标文件P56页灯具企业业绩:

本项目控制价为2279万元,灯具的拦标价是1697万元(包含了安装、税费、耗损、利润等),其中线条灯的拦标价是135万元。不合理如下:(1)1500业绩最多只能被认可2个;(2)2000万的供货业绩在本项目中没有依据,按规定最多只能是1697*0.7约等于1000万元;(3)只要求线条灯的制造商供货业绩没有依据。请考虑更改为:(1)灯具供应商每提供一个500万的业绩,得1分,共5分或3分;灯具供应商每提供一个1000万的业绩,得2分,共6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企业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P56页灯具检测报告:

灯具有很多重要的参数,比如光效、工作电流、ESD、EMC、光束角等,在这里一概不管不顾。单单只要求一个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很突兀。就算要测试光通维持率,还有1000小时、3000小时、10000小时等。况且按每天6小时亮灯时间算,5000小时的亮灯时间连3年都不到,不知道为什么要5000小时的测试数据。同时:GB50034-20XX规定:LED灯具工作3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96%、工作6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92%,没有约定5000小时。GB/T24908-2010规定:LED灯具工作3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96%、工作6000小时后光通维持率≥92%,也没有5000小时测试标准。可见,5000小时测试数据只是某一个具体厂家的测试结果。用此参数来作为评分项,没有任何依据,且具有排它性。参照合肥现在的亮化项目的招标通则,本着为中小企业减负的原则,请改为标后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合理的有据的灯具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检测报告”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过高,市面上绝大部分潜在投标单位均无法满足要求;能满足的该要求的也就几家企业,有定向招标及刻意缩小招标对象范围的嫌疑;建议降低业绩数量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调整为1个2000万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1个1500万业绩;

答:(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项,不予调整;(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7、评分办法中该种灯具检测报告并非常规产品质检报告,据行业了解情况,国内生产厂家能够满足该要求的只有一两家生产厂家,招标单位刻意放置该条款作为评分项,如果该一两家供应商被潜在投标单位报备,有涉嫌控标嫌疑;建议调整检测报告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检测报告”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8、评分办法中要求递交能够跟天鹅湖灯光控制系统无缝对接方案,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天鹅湖系统技术资料,这个是需要拟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自行去天鹅湖现场考察还是由招标单位提供?

答:自行考察。

9、评分办法中要求制作效果视频,灯光外立面效果视频展示只需要提供动画效果方案视频展示,不涉及施工部分的要求,为什么需要BIM动画?是否可以只提供其他类型动画?

答:该评审项是通过BIM动画演示,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灯光效果特色及亮点展示的能力,故此评审项不予修改。

10、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奖项的描述:“黄山杯”等多为建筑奖项,跟该次的招标内容没有直接关联,此次招标为泛光照明项目,建议调整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针对灯光工程的优质工程奖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1、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商务评分标准条款”投标人荣誉项约定: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 承建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 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 “工程质量奖”、“中照奖(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因室外亮化工程属于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工程,基本无法申报“黄山杯”、“鲁班奖”、 “工程质量奖”、亮化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唯一由中国照明学会颁发“中照照明奖”,“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均为室外亮化工程国家级奖项,招标文件设置“中照奖(一等奖)”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具有不公正、不公平的嫌疑,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条例》实质性要求,为了不排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公正、公平的参与竞争,建议上述条款调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 承建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 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 “工程质量奖”、“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是否同意?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2、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商务评分标准条款”项目经理业绩约定: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 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 分 6 分。此项目合同估算价2344万,项目经理业绩设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业绩要求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及合肥市招投标相关规定,建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是否同意?

答: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总金额要求不予调整。

13、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商务评分标准条款”所选灯具检测报告约定:投标人所投 LED 洗墙灯、LED 投光灯、LED 线条灯工作 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起,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项目发布到开标时间仅为22天,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 LED 洗墙灯、LED 投光灯、LED 线条灯工作 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95%,5000工作小时计算约209天,灯具检测时间无法满足招标时间要求,且上述条款实质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浅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此评分条款。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检测报告”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4、招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商务评分标准条款”投标人财务实力约定: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3 个年度 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 55%(含)---45%(不含)得 1 分;达到 45%(含)---35%(不含)得 3 分;达到 35% (含)以下得 5 分。室外亮化工程企业基本均为民营企业,且亮化工程基本均需要垫资,企业在持续经营中,资金也不断投入项目建设,导致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较高,虽资产负债率较高,均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此条款的设置让安徽照明企业及国内无数照明企业不符合,具有排他性、指向性和违规为某一投标人量身定做操作项目的嫌疑,且此条款的设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浅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取消此评分条款,还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投标人公正、公开、公平的参与竞争。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15、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财务实力要求如下:

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3 个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 55%(含)---45%(不含)得 1分;达到 45%(含)---35%(不含)得 3 分;达到 35%(含)以下得 5 分。 按照常理,比率越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强,同通过资产负债率也能反映企业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企业资产负债率过低,说明此企业借不到钱,或者对业务畏惧不前,未来前景肯定存在问题。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占到45%-65%左右就比较合适,此项平均资产负债率的设置明显不符合企业发展及经济发展规律,此项条件的设置明显不合理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请更改此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16、招标文件P5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 承建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 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工程质量奖”、“中照奖(一等奖)”)的,每个得2 分,本项满分 4 分。》目前行业只有中照奖,一等奖明显设置过高,只有少量企业具有,目前安徽的企业一家都不满足,具有排他性,建议参照以前招标文件设置的都是“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7、招标文件P5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3 个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 55%(含)---45%(不含)得 1分;达到 45%(含)---35%(不含)得 3 分;达到 35%(含)以下得 5 分。》,目前安徽省企业没有满足且全国只有一家照明企业满足,而安徽省招投标没有这么设置,不符合交易中心导则文件,如企业没有经营即没有负债率,故不能体现企业实力,然此项存在不合理性,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不公平性,望取消此项。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18、招标文件P54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设置过高,按照交易中心导则不超过70%。建议降低至1000万元,建议降低至1000万元,有利于项目的良性竞争,公平公正。

答:(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要求不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规定;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项,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9、招标文件P54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1、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 LED 线条灯的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供货金额达到 15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 LED 线条灯的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供货金额达到2000 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灯具供货的产品只占工程造价的30%,故业绩设置1500万和2000万明显过高。请予以调整。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企业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20、招标文件P54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所投 LED 洗墙灯、LED 投光灯、LED 线条灯工作 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上述三种类型灯具(不局限于型号)每提供一种类型灯具检测报告的得 1 分,满分 3 分。》, 5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检测时间需要200多天,故开标提供来不及,除非有提前做好检测报告,具体排他性,对潜在的投标人不公平,建议取消。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企业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21、招标文件P13页3.7.4项关于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可以理解为开标现场只需要递交动画演示材料即可,非加密投标文件无需递交?

答:本项目开标现场只需要提交动画演示材料即可,无需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

22、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是否也包含城市亮化工程(工程实际施工范围中均包含景观类照明,但合同中无“景观”字眼)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部分内容占比金额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金额要求,同时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其他要求,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合同或验收证明或买方(或合同甲方)证明】中能明确体现“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部分占比金额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要素。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视同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3、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类业绩是否认可?(施工部分合同金额满足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24、联合体形式的业绩是否认可?(我方负责施工且我方合同金额满足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25、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用途备注有要求吗?备注“标段简称:1标段”还是备注项目名称也可?

答:不做要求。

26、合同上如不显示签订的具体时间,是否也可以以项目开工时间认定(一般项目开工时间都会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答: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上如不显示签订的具体时间,须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7、招标文件P54页“拟任本项目人员配备”中:

第1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请问是否包含中级工程师职称?

第3条“项目技术人员职称具有电气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是否投标人自行安排的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中无论何岗位的技术人员(不含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一人具有电气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即可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本项目人员配备”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28、P94页第7条中要求承诺的内容(2)中的“平台控制人员”是否中标后提供?

答:投标文件中承诺即可。

29、P97页“五、质保、免费运维期内服务要求”中的常设机构人员是否中标后由中标人配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答:中标后配备。

30、递交BIM演示动画U盘的人员是否无需和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是同一人?

答: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现场递交BIM演示动画材料,可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人。

31、RGBW中W的色温是多少?

答: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

32、灯具现有3000小时光衰检测报告,依据理论推算,5000小时可以达到招标要求,是否提供3000小时的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选用灯具企业业绩”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33、控制系统最好与灯具品牌相对应,否则容易出现灯具不受控的情况。投标分控器是否可以根据选择灯具品牌进行选择?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4、是否是本项目的灯光平台服务器接入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由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来统一控制管理本项目灯光平台服务器?还是已有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

控平台,以及已经竣工的亮化项目接入本项目的灯光平台服务器由本项目统一控制管理?

答:本项目的灯光平台服务器接入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

35、如已有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以及已经竣工的亮化项目接入本项目的灯光平台服务器由本项目统一控制管理,则招标清单缺少相应的总控端服务器、核心交换机、网络防火墙、路由器、视频切割服务器等总控联动设备。

答:本项目的灯光平台服务器接入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

36、纳入方式,网络采用有线宽带还是4G无线?网络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清单当中?

答:本项目采用4G网络控制,网络费用不包含在本招标清单里。

37、控制系统实施方案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38、能否提供已有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总控平台所用品牌、硬件设备、软件参数,以及已经竣工的亮化项目所用品牌、硬件设备、软件参数;

答:不提供,投标人自行考察。

39、已经竣工的亮化项目具体指的是哪些项目,所包含哪些节点端?

    答:自行勘察现场。

40、请明确摇头灯L,一套灯多少个通道?

答:标准模式:≥31个通道,扩展模式:不低于38个通道。

41、8口分控器是否需具有RDM功能?

答:8口分控器具有RDM功能。

42、是否可以根据控制系统方案增加摇头灯L控制设备?

答:施工单位可以按自己选择的控制系统来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摇头灯L控制设备。

4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请明确?

答:固定总价合同。

    44、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封面、扉页、编制说明?如需提供是否可以修改其格式及内容,请明确?

答: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45、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如需提供是否可以将表头更改为投标报价汇总表(提供表头为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请明确?

答:可以。

46、在BIM演示动画要求中,提到“根据业主方方案要求,制作满足项目需求的效果视频”,请问明确具体的业主方方案要求和具体的项目需求是什么,且是否可以提供除电气施工图以外的更为具体的泛光照明设计方案或效果图以供参考?

答:详见工程补图端口上传的工程补图。

47、请明确是否要求演示动画必须以BIM类设计软件全程进行制作与演示?动画中除楼体BIM演示动画外,是否允许以其他软件制作和演示泛光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效果动画?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BIM演示动画评审项要求即可。

    48、亮化图纸中LED智能图案灯L图例照射方向均为向左照射,请明确图案灯的照射位置,是投射于楼体立面还是景观地面?

答:后期现场施工确定。

49、文化展示中心立面灯位图与平面灯位图存在差异,例如展示中心南北立面的LED洗墙灯A在立面布灯图中为贯穿4-6层通长竖向布置,平面布灯图中仅在6层显示有LED洗墙灯A,4-5层布灯图中并未体现此灯具,并且此灯具在立面灯位图显示为南北立面各22列,而在平面灯位图中显示为23列,请问以平面灯位图为准还是以立面灯位图为准?

答:以立面灯位为准。

50、根据《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每月按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80%支付,付至合同总价的 85%停止支付(不含预留金),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余 3%为工程质保金,免费质保期 2 年,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以上付款方式基本保障了中标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基本不需要施工单位垫资,而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投标人财务实力要求,这明显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无关。

此项设置违反了《招标法》的规定,由此可见此评分项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请于招标文件中删除此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5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要求制作满足项目需求的效果视频(楼体部分 BIM 动画演绎);演绎动画时 3 至 5 分钟; 请问对于制作三维动画的软件名称是否有指定软件要求?如有请提供相关软件名称?BIM模型是否可以提供?是否可以采用 BIM 设计软件结合其他类型软件的方式来呈现演示动画?动画内容是否可以为三维动画和二维动画的结合演示?请提供本项目建筑效果图、施工图。

答:无指定软件,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BIM演示动画评审项要求即可。建筑效果图、施工图详见工程补图端口上传的工程补图。

5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问: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是否属于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答:本项目不予认可。

53、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拟任本项目人员配备”评分项中,项目经理需要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问:项目经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不予认可。

54、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工程质量奖”、“中照奖(一等奖)”)的。

问:副省级单位(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及计划单列市获得的奖项,是否认可?其中,“中照奖(一等奖)”)符合的潜在投标人少数又少,具有倾向性。建议修改成“中照奖(三等奖及以上)”

答:(1)上述投标人所列副省级单位城市获得的奖项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评审项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55、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分项中,需要提供三个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35%以下的得5分满分。

问:资产负债率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综合财务实力,比较片面,并且资产负债率不是越低越好,资产负债率越低代表企业的融资、贷款能力差。据了解国内大部分建筑企业(包括国企、央企)与中建、中铁等,公司负债率都大于70%以上,因此,在招标文件里设置此项不合理,建议取消或改成银行授信额度。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56、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BIM动画演示”评分中,需要提供制作满足项目需求的效果视频(楼体部分 BIM 动画演绎);演绎动画时 3 至 5分钟。

问:根据招标文件中,其图纸上灯具布置线路已经设计好,招标人需要的是把灯具安装好,达到业主方的需求,现在需要投标人提供BIM动画3-5分钟动画,其中没有必要,也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成本。(例如:等同于业主需要采购一台电视,电视的规格型号参数已定,但是现在要我们提供电视3-5分钟节目内容)。

答:该评审项是通过BIM动画演示,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灯光效果特色及亮点展示的能力,故此评审项不予修改。

57、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所选用灯具检测报告”评分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出具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建议修改成“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扫描件,检测/检验报告上须含有“CMA、CNAS” 标识且检测/检验报告”。

答:该评审项是通过BIM动画演示,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灯光效果特色及亮点展示的能力,故此评审项不予修改。

58、招标清单中第91项余方弃置工程量是否过高(是否考虑到扣除混凝土包管土方量),请明确?

答:土方工程量无误。

59、招标文件P55页技术评分标准中关于施工组织方案的(1)至(6)条内容及“控制系统实施方案”是否无编制在某指定章节的要求,只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该内容即可?

答:可编制在“十一、其他资料”内,并单独列项。

60、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配电箱厂家非专业照明配电厂家,为避免后期控制出现不兼容情况,是否可以自主选择专业厂家,配电箱元器件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予调整。

61、照明亮化工程中铝合金线槽定制尺寸较多,是否可以自主选择定制能力较强的厂家,以更好的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答:不予调整。

62、招标文件P102页的《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投标人自行决定编制位置即可?

答:是。

63、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BIM动画演示”评分中,需要提供制作满足项目需求的效果视频(楼体部分 BIM 动画演绎);演绎动画时 3 至 5分钟。

问:根据招标文件中,“BIM动画演示”中,是需要灯具安装过程的BIM演示,还是只需要楼体部分 BIM 动画效果演绎。

答:楼体部分 BIM 动画效果演绎。

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财务实力”评审项删除,不再作为本项目评审指标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现调整如下: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21分

(2)技术部分:49分

(3)投标报价: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对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当上述参与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投标人≤5家时,则对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现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

2分

同时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系统、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齐全的得 2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荣誉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工程质量奖”、“中照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

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合同扫描件;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拟任本项目人员配备

5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3.拟任项目技术人员中(不含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电气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注:同一人不得兼任多个岗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方案

10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全面可行,主要部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装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合理性、完备性,关键工序和复杂环节的技术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完备,分析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全面、周密的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各类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3)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措施全面、完善可行的预案,高空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

(4)工期的组织措施:有完整并确保工期完工的工程进度表,各工序进度是否符合工程节点工期要求,保证工期的施工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主要施工机械、主要材料及资源、劳动力的配备及进场安排情况是否合理、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5)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施工过程降低对居民、商业环境的影响是否有效、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6)结合前附表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质量、安全目标提出相应措施;针对项目重难点提出具体的施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详细赶工保障措施方案。

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控制系统实施方案

10分

针对本工程工期、质量目标及重、难点对其施工组织和方案进行阐述:结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的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针对本项目特点,深化、优化制订本项目的下一步控制系统组建方案及工作计划,要求可实施性强;方案中考虑对竣工的亮化项目已有硬件接入兼容。重点考虑天鹅湖周边楼宇夜景亮化如何保障正常运行同时无缝接入总控平台方案。

评委根据以上要素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中标人方案做为签订合同时附件。

所选用灯具企业业绩

6分

1、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LED灯的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供货金额达到 10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LED灯的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供货金额达到 15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上述“1、2”不重复得分,仅以得分高的计算一次,最多只记取4个业绩。

(2)单个业绩应为单个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以单个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对应的合同中室外景观照明亮化(路灯工程业绩除外)供货金额的累计金额为准,一个标段工程计一个单项工程(同一标段工程中分批供货的可以累计),多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工程分别计算。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供货单位须为灯具生产企业)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供货合同金额和对应的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两者中金额低的为准。

(4)单个室外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如有多个分批供货合同可以累加,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反映分批供货合同为同一个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的供货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所选用灯具检测报告

3分

投标人所投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线条灯工作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6%,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承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上述三种类型灯具(不局限于型号)每提供(或承诺提供)一种类型灯具检测报告的得1分,满分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或承诺。

2.投标人如承诺提供的,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承诺,如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所投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线条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确保灯具质量,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我公司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后果”。

BIM演示动画

10分

投标人根据业主方方案要求,制作满足项目需求的效果视频(楼体部分BIM动画演绎);演绎动画时3至5分钟;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动画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交演示文件或者演示文件无法正常播放的不得分。

注:

1.按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为动画演示顺序进行演示。

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U盘存储介质一份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将U盘包装后现场递交,且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动画演绎视频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播放,无需投标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如投标人动画演绎视频无法播放的,则视为放弃动画演绎环节。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

运维服务方案

10分

运维服务方案:措施完善,有详细的服务措施和方法,维修响应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合理性、日常运维工作流程、突发故障排查、应急处置应对方案,巡视、维护后续服务方案到位、全面。

根据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7≤F≤10分;良好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分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5;E2= 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原“主要部件推荐品牌表”,现调整如下: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技术参数

1

铝合金型材

广东伟业(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亚铝(亚铝集团有限公司)、凤铝(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兴发(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断热桥/氟碳喷涂,配套五金参见五金推荐品牌

2

铰链、五金

顶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海蒂诗(海蒂诗家俱五金配件(珠海)有限公司)、坚朗(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汇泰龙(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3

铝扣板、铝方通、铝格栅、穿孔铝板、铝塑板

蓝天七色(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雅丽泰(江西雅丽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辰航(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强徽(强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燃烧性能等级:A级;厚度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氟碳喷涂,三涂二烤,涂层干膜总厚度75μm。

4

结构胶、密封胶

道康宁(陶氏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硅宝(成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之江(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5

电力电缆、电线

江苏宝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上上(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江南(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含消防中使用)

6

配电箱、电表箱、配电柜

芜湖鑫龙(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得润(安徽得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永川电气(安徽永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7

开关插座

罗格朗(legrand)仕典系列(罗格朗集团有限公司)、西蒙E6系列(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灵韵系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绎尙系列(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业主定样。

8

PE、PPR、UPVC管材及管件

伟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9

主控器、分控器、放大器

罗莱迪思(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联(上海光联照明有限公司)、德科(广东德珂智享科技有限公司)、Philips(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10

灯具芯片

CREE是科锐、LUMILEDS流明公司、OSRAM欧司朗

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类业绩、联合体形式的业绩。

6、本项目补充了部分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从补图端口下载。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2月24日14: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2021BFFAZ02645项目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蓬路2809号总装厂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万零伍元肆分(¥17300005.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磊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周文斌 联系电话:0551-66223678

公示期: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AZ02645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亮化工程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万零伍元肆分(¥17300005.04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世敏,赵能玖,程晓梅,朱志敏,计圣,胡威风,杨大成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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