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通知书(1)号
各投标人:
现对宜宾市叙州区清洁能源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设施)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2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且需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要求;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1.资质要求:联合体需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成员单位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四、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宜宾市叙州区叙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