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二、项目编号:0692-179CZS720466,采购表编号:社保(17)0160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救助管理站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后续治疗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无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后续治疗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于2017年11月16日在法定的网站(①中国政府采购网;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网;③中山市政府采购网;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发布。本项目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8:30至2017年11月23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8:30至2017年11月23日17:30。在上述时间内,只有广东同华心理医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于报名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采购代理机构于2017年11月24日发布了本项目报名时间的延期公告,将本项目网上投标报名时间延至2017年11月30日17时30分止;到招标代理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至2017年12月1日17时30分止;其他时间安排不变。在延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其他供应商报名。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上午9:30止,广东同华心理医院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采购人申请,中山市财政局批准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同华心理医院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板芙镇里溪大道南(深湾村里溪大道14号之二)。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姓名:潘文燕,工作单位: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职称:副高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建议采购人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将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2:姓名:黄艳,工作单位: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建议采购人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将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3:姓名:邱凤仪,工作单位: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职称:审计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建议采购人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将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招标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建议采购人向中山市财政局申请将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 至 2017年12月20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海萍 联系电话:0760-8822023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龚文武 联系电话:0760-8820691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文婉君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 邮编:510045
(三)采购人: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安村
联系人:龚文武 联系电话:0760-88202284
传真:0760-88202284 邮编:528403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862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