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公资采20241066号】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和盛时代广场周边道路修复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平示采磋商-2024-16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99390920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女士175275153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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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和盛时代广场周边道路修复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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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示采磋商-2024-16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和盛时代广场周边道路修复改造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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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和盛时代广场周边清风路(长安大道-望湖路)、顺德路(长安大道-望湖路)和望湖路。 5.2、建设内容:和盛时代广场周边清风路(长安大道-望湖路)、顺德路(长安大道-望湖路)和望湖路的行车道路面、人行道砖、路缘石、树池树穴的修复改造等。 5.3、招标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施工总承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5.7、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阶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页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9、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文件签字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不允许分包、转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及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本项目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44073608N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69496367B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翠竹路交叉口西南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993909205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中原商场家属院2楼商铺201号 | |||||||||||||||
联系人:顾女士 | |||||||||||||||
联系方式:175275153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 |||||||||||||||
联系方式:17527515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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