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新疆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cc-21-2019-wz-hm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荣贵
标书截止时间2019/03/05
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2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新疆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自购物资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新疆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自购物资集中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2019-WZ-HM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共包含建国北路、建国南路、广东路、迎宾路,沿线总长度约6000m。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外墙装饰材料: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岩棉板(玄武岩)、软瓷 、铝板、工程漆(质感漆,涂料)、塑钢窗(招标编号:CRCC-21-2019-WZ-HM001)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国南路、建国北路、广东路、迎宾路靓化工程主要包括:

建筑部分:拆除工程;原屋顶、立面修补;屋顶、立面外保温施工;外墙施工;加建结构施工;窗户、防盗网更换;空调外罩施工。

结构部分:幕墙、空调龙骨、广告牌、造型龙骨加建。

空调排水部分。

夜景照明部分:电缆施工、箱变施工、装饰灯施工。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87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1231日,工期为515天。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

2.3招标依据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3.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付款方式

4.1货款支付时间:甲方收到货品并验收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手续齐全,45日内支付75%,剩余款项待交工后支付20%、质保金5%

4.2货款支付方式:网银支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9228日至201935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1份购买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仅供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存储设备。

5.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费用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账号,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日内支付到账。具体金额见附表(附件1)。

5.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322日上午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322日上午11:30,递交地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2019322日上午11:30

7.2开标地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8. 发布公告的方式

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铁建汇采网(http://www.crcchc.com/)、铁建商城同时发布(https://www.crccmall.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火车站支行

账 号:107072853401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99工程宾馆院内)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张荣贵 刘和平

联系电话:18209046633 18632281804

电子邮件:290306879@qq.com 674851341@qq.com

2019226


附表1 :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单位

包件数量

(暂定)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

JS-01

m3

8212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500

5

JS-02

m3

8213

500

5

2

岩棉板(玄武岩)

YM-01

m3

10356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500

5

YM-02

m3

10356

500

5

3

软瓷

RC-01

10000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500

2

4

铝板

LB-01

3378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500

2

铝板

LB-02

3377

500

2

5

工程漆地产漆

GCQ-01

真石漆:84

质感漆:225

乳胶漆:2

中铁二十

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500

5

工程漆(品牌漆

GCQ-02

真石漆:30

质感漆:125

乳胶漆:1.5

500

3

工程漆(国际品牌

GCQ-03

真石漆:30

质感漆:125

乳胶漆:1.5

500

3

6

塑钢窗

SGC-01

18276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城市双修”建设项目城市风貌综合提升总承包(EPC)一标段靓化工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7.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500

5

SGC-02

18276

500

5

SGC-03

18276

500

5


附件2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21-2019-WZ-HM001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地 址

声明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中装订1份,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单独提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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