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河堤岸春意桥至吉兆桥左岸结构工程和景观工程中临时围挡(钢结构)
金额
173.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3.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杨森589221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河堤岸春意桥至吉兆桥左岸结构工程和景观工程中临时围挡(钢结构) GR2023TJ1001902 挂牌价: 173.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1-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2-13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杨森 联系电话: 58922142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2855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海河堤岸春意桥至吉兆桥左岸结构工程和景观工程中临时围挡(钢结构)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北区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8-1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15
评估值(万元) 173.3 账面价值(万元) 561.6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明细》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标的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资产转让明细》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6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莉 成立日期 2003-09-01
注册资本 20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52234918Y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环保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咨询;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及其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程准备;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64316259E
批准单位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0-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10月23日会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12-1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标的情况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鲁楠 电话:18526381699)。3、意向受让方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4、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时将保证金5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依照相关法律及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后,转让标的拆除、转移运输工作由最终受让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7、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1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5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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