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购置检验检测仪器项目询价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购置检验检测仪器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阿州食药检研采(2024)8号
采 购 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
一、 询价邀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拟对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购置检验检测仪器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本次询价邀请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报价。
1.项目编号:阿州食药检研采(2024)8号
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购置检验检测仪器项目。
3.资金概算:采购控制价: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其中卡尔费休水分仪:10.00万元;超纯水仪:6.00万元;
采购控制价是供应商报价的最高限价,等于或低于该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4.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采购项目内容:1.卡尔费休水分仪1台;
超纯水仪1台。
参数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
5.递交材料:
(1)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基本信息;
(5)报价单;
(6)承诺函;
(7)技术参数响应清单;
(8)其它材料。
※相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包装和密封: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地址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 28日 9时 59分止;
(2)递交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综合楼一楼办公室;
(3)开标时间: 2024年 11月 28日 15 时 00分;
(4)开标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综合楼二楼党小组办公室;
(5)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178-1号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地 址: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178-1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33037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禁止分包、禁止转包。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采购。
2.报价供应商
2.1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承认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
2.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规定,
3.报价费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概不负责。
二、询价采购文件
1.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文件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 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但通知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使采购人收到。如果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报价文件,如果在报价文件中存在表述不一致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
3.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报价文件和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报价的。
4.报价文件的构成:
4.1 报价文件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1)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基本信息;
(5)报价单;
(6)承诺函;
(7)技术参数响应清单;
(8)其它材料
4.2 报价单是用于唱标和询价小组综合评审的依据,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5.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的内容及格式顺序填写报价文件同时装订成册,编制报价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报价单必须书写规范。
6.优惠条款
报价供应商给予采购单位提供的各种优惠条款,包括货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价格折扣、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应在报价文件中写明。
7.报价
7.1本次询价采购的控制价为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其中卡尔费休水分仪:10.00万元;超纯水仪:6.00万元。
7.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报价包含所供应货物的所有应用材料、加工制作、产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就位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出厂试验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就本产品范围内负责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7.3报价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单”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
7.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7.5报价单上的价格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7.6唱标时,报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其它报价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7.7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7.7.1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注:扣除后的价格即评审价,评审价只参与评审,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价即扣除前的投标报价。
7.7.2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供应商,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7.3供应商若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
7.7.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7.7.5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7.8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出具有竞争性的价格,报价一旦确认就不能随意变更或放弃,否则,给询价造成不利影响的将承担责任。
7.9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之日起 90日历天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如中标单位,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报价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
7.10报价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报价供应商应提供正本和副本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分别装订成册,每套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报价文件首页报价供应商名称应写全称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按照要求签字、加章。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署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若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条款上表述不清,将有可能导致其报价不被接受。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将报价文件正本及副本密封装在不透明的封套中。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报价地点。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邀请。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3.1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到的报价文件;
3.2未按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
3.3由于包装不妥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报价文件;
3.4以电讯形式的报价文件;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1报价文件未按照要求盖公章、无法定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4.2经询价小组确认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3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
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报价。
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报价修改文件”或“报价文件撤回”字样,送达采购人。
五、报价和评审
1.采购人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启报价文件,首先唱标报价,唱标结束后进行询价小组的评定。
2.参加报价的代表应签名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报价时首先查验报价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唱标报价后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办法进行评审,最后询价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而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单位。
注:(1)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财政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本次项目予以流标。
(2)同一个项目出现报价低的供应商的报价相同,由询价小组按照评审规定方法确定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单位。
5.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可将按下述方法进行修正:
5.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2对任何有缺漏项目或货物的报价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5.3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所谓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货物参数规格相符,没有重大的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性上没有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靠唱标报价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六、授予合同
1.成交条件
在能够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中按照评标方法选取。成交供应商经审查合格后由采购人在网上公示,各报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成交(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价格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签订合同
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报价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纪要和成交(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3.3.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全新的(原装)、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3.3.3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要求
4.1其他补充的内容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注: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信用中国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本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执行国家财库〔2019〕9 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查询。
4.2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后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3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和验收。
4.4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5重新招标(询价采购)和不再招标(询价采购)
4.5.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询价采购):
①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
三、评审方法
一、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组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有关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
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分歧,或须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询价小组组长组织并主持,评标专家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一经通过,询价小组成员应遵照执行。
二、评标原则
依据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方案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三、评标纪律
(1)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供应商(报价人)在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不得就与其投标报价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四、评标程序
(一) 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询价小组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2、资格评审
询价小组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响应性评审
询价小组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投标报价人或其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作无效处理: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的。
(二)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就投标(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询价小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询价小组对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评审后,并且对询价小组提出的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中标候选人都按照要求进行了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询价小组应按照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名,按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合格的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以低价优先为原则,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如果出现有 2 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等难以取舍时,按递交文件顺序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等原因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授 权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应装订密封)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本授权声明: XXX (单位名称), 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XXXXX系X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XXXXXX 电话:XXXXX)。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 XXXXXX 元(大写: XXXXXX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报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承 诺 函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我公司(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8.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9.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参数要求
(一)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仪技术参数:
型号:AKD-V10测定方式:卡尔—费休容量法(永停滴定)水分范围:10ug—550mg H2O测量范围:0.001%(10ppm)—100%分辨率:1ppm显示方式:4.3英寸超大LCD液晶显示屏进液分度值:1ul(20ml滴定管)0.5ul(选配10ml滴定管)极化电流:±1000uA滴定管:20ml滴定管精度:1/20000滴定功能:PID全自动控制滴定速度,漂移自动更新自动扣除,自动保持终点搅拌速度:无极变速误差范围:≤0.1%电极:双铂金针电极,灵敏反应更快数据存储:可存储打印功能:可选配打印机存储内容:滴定用时 \ 进样量 \ 水质量 \ 滴定结果 \ 试剂消耗 \ 日期漂移值空白值扣除:实时漂移测定功能,可设置是否扣除数据接口:RS232接口,可连接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特殊功能:自定义终点延迟、滴定延迟;电流实时显示;全自动一键清洗终点延迟:5-99 S可调滴定延迟:0-999可调日历/时钟:分析时间、日期显示并打印输出(断电不丢失)外形尺寸:495*330*325mm使用电源:电压110-220V 频率50HZ使用环境:温度2—55℃,湿度<90%重量:约10KG
(二)超纯水机技术参数:
RO反渗透膜采用进口DOW陶氏膜片,脱盐率高达98%,自带水
质超标排放功能和自动冲洗功能;RO制水量20L/H @25℃,采用双级RO反渗透技术,产水电导率稳定小于5uS/cm@25℃;
2、超纯化组件采用陶氏DOW原装进口核级树脂;
3、纯水产水指标: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T6682-2008中一级水标准,提供同时满足有CMA和CNAS认证的国家级第三方权威机构超纯水(一级水)水质检测报告
3.1水电阻率为18.25MΩ.cm @25℃ ;
3.2水流速1.5-2.0升/分钟(水箱储水时);
3.3总有机碳TOC含量<10/3 ppb、微生物数量<0.1 cfu/ml ;(配
置双波长(254/185nm)紫外灯时)
3.4微颗粒物(≥0.1μm)<1 个/ml ;
3.5重金属离子<0.1ppb ;
3.6内毒素<0.001 Eu/ml、RNases(核糖核酸酶)<2pg /ml、
DNases(脱氧核糖核酸酶)<5pg /ml;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报价供应商名称 | 与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报价内容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工期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质保期及服务 |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有效投标报价确定 | 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