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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发医药企业信用评价事先处置告知书和递交申辩材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228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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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3〕228号
相关企业:
通过排查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供应药品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反承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企业
企业及产品信息表(附件1)。
二、接收告知书
相关企业登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接收查阅《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处置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请及时登陆系统点击查看。
三、递交申辩材料
相关企业对告知书中所列信用评级依据的事实不成立、信用评级结果与所依据的事实不符、以及对信用评级适用的裁量基准存在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说明申辩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提出更正建议。在申辩期间也可对照《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1.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申辩情况说明书(企业自拟)、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修复报告(进行修复的企业自拟),以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2.递交材料方式:企业登陆“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信用”模块,在“企业申辩”中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
3.
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四、其他
咨询电话:0471-4908295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附件:1.企业及产品信息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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