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
金额
9962.9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62.9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0573-8618129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红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529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盐发改投【2024】76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沈荡镇、百步镇和于城镇

2.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面源污染拦截工程、荡区水生态修复工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具体见第六章(工程技术资料)。

2.3项目估算总投资9962.94万元。

2.4设计周期:按项目实施内容,接到委托人通知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中标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具体以项目实际申报周期为准

2.5招标范围: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内容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必要的勘察和测绘工作及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920900分至20241011

0900分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0900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83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颐高中心1002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人:马红

联系电话:0573-86181293              联系电话:0573-86666761

 

2024 9  20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②、3必须同时具备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环保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7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4、资质等级需满足:具备①或具备②和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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