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zb2023-qj013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公司清涧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912-66696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8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5 08: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在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 获取釆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3-QJ013

项目名称: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0000.00元

    最高限价:440000.00元

釆购需求: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440000.00元,项目概况: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智能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5)《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 发〔2022〕10 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1年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本企业为其已缴纳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且提供本企业为其已缴纳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已缴存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已缴纳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

11)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2非联合体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赠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

、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03-03 17:00:00);

2)已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报名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单a.由法定代表人到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由被授权人到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本企业为其已缴纳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送至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获取磋商文件,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共同具备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3515031。报名程序: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CA锁登录,点击交易乙方,查询报名。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3)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清涧县公安局

址:清涧县宽州镇赤土沟村

联系方式:1348488260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阳光商务大厦7楼709

联系方式:0912-6669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912-666966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