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4号食堂一楼大厅区域招租公告
一、出租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北京基地4号食堂一楼大厅区域公开出租。
(二)出租内容:北京基地4号食堂一楼大厅区域40平方米,出租底价:1.80元/平方米/天(含税)。
(三)租赁期:5年。
(四)出租用途:超市或便利店。
(五)项目联系人:毛先生/曹先生,联系电话:010-53375555 /010-53375305。
(六)项目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航维街南航工程技术北京基地。
二、出租方及出租房屋情况
(一)出租方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方资产执管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三)房屋权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该房屋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截止公告发布日该房屋暂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四)房屋坐落位置:北京市大兴区航维街南航工程技术北京基地4号食堂(安和楼)一楼。
(五)装修水平:简单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面已粉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二)起租日:,可谈,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免租期:3个月。
(四)租金调整方式:暂无。
(五)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半年付。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后续须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半年度的租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出租方承担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
(七)承租方承担费用:网络通讯由承租方自行联系运营商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房屋使用用途要求:超市或便利店。
(九)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是。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承租人的装修施工方案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如承租人的施工改造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审批意见,则承租人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合规,因承租人施工组织活动而造成的相关违法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转租要求:承租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转租。
(十一)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书(详见附件1)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意向承租方将会被出租人拉入企业限制合作名单,限制其与出租人的后续商务合作:(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十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2.承租方近前3年内(2020年7月1日至递交承租授权书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执行人”、“信用中国”等权威征信公示平台为准。
四、披露信息
(一)信息公告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三)信息披露渠道: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四)遴选方式:信息披露期内仅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人与意向承租方协商确定是否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依据意向承租方递交的《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的承租意向价格报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人。如意向承租方报价相同,则依据意向承租方递交的《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的其他承诺及意向承租方的规模、知名度等综合考量,由出租方综合评议后确定对出租人更有利的一方为承租人。
(五)承租申请书的递交: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将《承租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后递交给出租方的项目联系人。
附件:1.承租申请书
2.项目照片